一、关于医生能开多少病假的规定
在开具病假证明时,诊治医师必须根据病人个体的健康状况来作出休息时间的设定。通常情况下,临床主治医师允许开出的累计病假期不会超过一个自然月的上限。实际上,绝大部分企业在收到长期限病假申请后,都需要进行详细的核实与审查程序。如果个别医师滥用职权、伪造虚假病假证明文件等行为,最终不仅会对其本身职业生涯产生负面影响,同时员工也可能面临着严重的法律后果。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五条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二、关于医务人员国定假加班费的规定有哪些
根据我国现行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当企业为员工设定了劳动定额或指定工作任务以后,如确有必要要求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工作的情况下,员工应享有的薪资待遇如下所述:
(1)如果企业依法安排员工在工作日的法定工作时间之外进行额外工作,那么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员工每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来向员工支付相应的工资;
(2)若企业依法安排员工在休息日工作,但由于各种原因无法给予补休的情况下,则需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员工每日或每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来向员工支付相应的工资;
(3)对于企业依法安排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情况,则需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员工每日或每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来向员工支付相应的工资。对于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员工来说,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之后,如企业仍安排他们进行额外工作,则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来支付其工资。
(4)经过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如果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出了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被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照本规定向员工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至于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员工,则不受上述规定的约束。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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