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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福利房能不能买卖
未取得相应证件的国有单位自有房屋类似于人们通常所说的“小产权房”,这意味着此类房产不被法律承认并给予保护,因此在市场上并不能合法买卖流通。当我们谈论已拥有证件的国有单位二手房屋交易,必须着重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要深入理解和掌握这套国有单位房产的所有权性质,即它究竟属于集资建房抑或是房改产物;
其次,要明确房屋所有权是否完整或者仅为部分权益;
第三,仔细核对单位与其在职员工之间是否存在关于此套物业销售的明确协议等法律文件。
《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以成本价购买的住房,产权归个人所有。
二、福利房的产权性质分为几种
关于单位福利房所有权的明确: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的是,所谓单位住房,实际上是由集体出资建设而成的住宅建筑群。而这类住房的所有权归属,则主要依据集资建房的具体形式来做出判定。
如若个人完全承担了房屋全额付款的资金,那么他所获得的单位住房将拥有完整的所有权权益;反之,如果个人仅以部分款项作为建设资金,那么其所获得的住房将仅仅享有部分所有权。
其次,对于单位住房而言,还有一种情况便是房改房的建设模式。在此情形下,人们所获取到的单位住房也只享有部分所有权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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