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之一我们称之为全风险代理,这就意味着在案件的初始阶段,律师事务所并不向客户收取任何费用。
然而,当案件圆满解决并获得胜诉后,律师事务所将会依照具体的金额标的,按一定的百分比收取代理费用,通常这个比例大约在整个标的金额的30%上下浮动。
至于另一种模式,其主要方针在于预先收取基础的办案费用,一般这个费用标准设定在人民币伍仟元整。此后,在案件顺利结束并实现预期目标后,律师事务所以约定的比例扣除剩下的代理费用,这个比例通常位于10至15个百分点之间。
值得提醒的是,一般来说,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及群体性诉讼案件等类型均不允许采取风险代理收费方式。
另外,依据《律师风险代理规定》,当律师处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若委托人在得知政府指导价后仍坚决要求实行风险代理,那么律师事务所可以考虑采纳此种收费方式,但需排除以下四种情形:
1)婚姻、继承案件;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4)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律师收费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律师有权代理刑事案件的控告立案。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律师在参与刑事诉讼的过程中,具有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法律协助的职责,这其中就包含了代理报案、控告以及提起自诉等环节。当公民个人认为自身的合法权益遭受到了犯罪行为的侵犯时,若决定寻求律师的帮助,那么律师将能够协助其准备相关的证据资料,并向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提交控告申请,从而启动刑事立案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四条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关于您提出的疑问,我们郑重作出以下回答:随着市场的不断发展,目前市面上确实存在着两种类型的风险代理服务提供模式。其中每种模式都具有各自鲜明的特点和优势,可以满足广大客户群体在不同场景下的个性化需求。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业务需求来细致分析并选择最适合自己的风险代理服务模式,以便于充分发挥其潜在效能,实现服务效益的最大化。若您在此过程中遇到任何疑虑或困惑,敬请随时向我们咨询洽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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