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调岗不愿意赖着不走怎么办
若员工对调岗安排持有异议并拒绝到岗履职,则用人单位切不可强行进行调岗处理。相反地,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优先采取协商方式解决问题。另如情况为员工无法胜任原来的工作岗位,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然不能适应新的工作要求,同时也不愿意接受调岗安排。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在提前30天向该员工作出书面通知,或者补偿其额外一个月工资之后,方可终止劳动关系。需要指出的是,以下五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均可按上述方法处理:
(1)员工患上了疾病或受到职业伤害,在规定的医疗期结束后无法胜任原本承担的工作,亦无法承担由用人单位另行分配的任务;
(2)当员工无法胜任现有的工作,经过相关的培训或重新调配岗位后,依然无法胜任新的分配工作;
(3)劳动合同签订时所参照的客观环境发生巨大变化,导致原有的劳动合同难以继续执行,经用人单位和员工共同商议后,未能达成对于变更劳动合同条款的协商意见;
(4)基于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而需裁员;
(5)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员工调到其他分公司需要给补偿吗
当公司提出调岗的建议而遭到员工方拒绝时,虽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并未赋予员工要求相应赔偿的权利,但是否决了对于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可能性;
然而,若出现公司方擅自对员工岗位进行调整的情况,作为被调整对象的员工则有权依据法律规定,自主行使劳动合同终止权,同时有权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在此情况下,经济补偿金将按照该名员工在原就职单位服务年限为计算依据,每满一年即可获得一个月工资标准的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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