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调岗不愿意赖着不走怎么办
若员工对调岗安排持有异议并拒绝到岗履职,则用人单位切不可强行进行调岗处理。
相反地,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优先采取协商方式解决问题。
另如情况为员工无法胜任原来的工作岗位,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然不能适应新的工作要求,同时也不愿意接受调岗安排。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在提前30天向该员工作出书面通知,或者补偿其额外一个月工资之后,方可终止劳动关系。
需要指出的是,以下五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均可按上述方法处理:
(1)员工患上了疾病或受到职业伤害,在规定的医疗期结束后无法胜任原本承担的工作,亦无法承担由用人单位另行分配的任务;
(2)当员工无法胜任现有的工作,经过相关的培训或重新调配岗位后,依然无法胜任新的分配工作;
(3)劳动合同签订时所参照的客观环境发生巨大变化,导致原有的劳动合同难以继续执行,经用人单位和员工共同商议后,未能达成对于变更劳动合同条款的协商意见;
(4)基于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而需裁员;
(5)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员工调岗不同意怎么办可以辞退吗
第一,调岗的,单位必须先和劳动者协商。如果未经劳动者同意,单位单就随便调整岗位,那么该行为是无效的。
第二,如果调岗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调岗情形,且不降低工资待遇的,员工不同意的,用人单位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解除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员工调岗不愿意赖着不走怎么办”,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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