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伤者不签字保险能赔吗
通常而言,这是可行的。
然而若伤者并未签署同意或提出反对意见,相关案件将无法被判定终结,保险公司可以以此作为理由拒绝继续理赔。实际上,即便伤者未予以积极配合,我们仍有其他解决方案。我们可求助于交通警察进行调节。
如若交警部门未能成功处理此问题,我们可以在一年期限过后,依据医疗费用收据向保险公司申请结案,因为人身伤害诉讼的有效期限仅为一年,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在两年内失效。倘若双方均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对方是否值得信赖并不重要。只要我们能够提供充足的证据,法院便可依法作出裁决,而裁决结果一旦生效,对方就必须履行。最为理想的解决方式便是与他们进行协商,请求伤者给予配合,共同向保险公司索求赔偿。无论发生何种事故,我们都无法逃避应尽的责任。总的来说,即使伤者未予配合,我们亦无需过分担忧。若伤者仍在医院接受治疗且不愿出院,我们可以暂停支付其医疗费用,并采取法律手段进行强制诉讼。若对方在一年内未提起诉讼,那么一年后他们也无法再行起诉,换言之,他们将无法获得额外的赔偿。届时,我们只需携带医疗费用收据前往保险公司申请结案,保险公司将会按照规定进行理赔。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伤者不签字能不能结案
当发生交通事故时,即使受害方并未签署相关协议,但此举并不影响案件的审理与结案流程。
然而,若受害方拒绝接受调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详细阐述相关事实依据,然后以此为基础,将该认定书送达至各当事人手中。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当事人:
(一)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二)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三)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在通常情况下是合理的,然而,如果受害方并未表示同意或者明确反对,那么保险公司有权拒绝支付相应赔偿。即便受害方未能积极配合,我们也可以通过调解等方式解决问题,或者在案件发生一年之后凭借相关收据提出结案请求。在提起诉讼时,我们需要准备充分的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待由法庭依法作出裁定后,对方必须按照判决结果履行义务。因此,最理想的方式还是双方能够进行友好协商,共同配合完成索赔事宜。倘若对方拒绝接受赔偿并且没有提出任何法律诉讼,那么在一年期限过后,我们将无法再次获得赔偿。此时,只需凭借相关收据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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