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占用耕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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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征收耕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金、安置补助金及地面附着物和农作物损失补偿。土地补偿金为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安置补助金根据实际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计算;若补偿和补助金不足以维持原有生活水平,可经省级政府批准增加。但两者总和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黑龙江占用耕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黑龙江占用耕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关于征收耕地所产生的补偿费用,主要涵盖了土地补偿金、安置补助金以及地面附着物与农作物的损失补偿费用。

其中:

(1)对于被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金,其数额应设定在被征用前三年内平均每年产出价值乘以6到10倍之间;

(2)对于被征收耕地导致的安置补助费用,则需要依据实际需要加以安排和供给,具体需根据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进行计算;

(3)对于根据土地管理法制定的土地补偿金及安置补助金,若仅依靠这些支付方式仍无法维持原有的农民生活水平,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适当增加安置补助费用。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土地补偿金还是安置补助金,累积总额都不得高于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

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二、黑龙江伤残赔偿标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事故或伤害导致受害者一级伤残的情况下,其应得的抚恤金为27个月的个人工资收入;而二级伤残则对应25个月的个人工资收入;以此类推,三级为23个月的个人工资,四级为21个月的个人工资。

另外,对于五级和六级伤残人士,应当向他们支付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其具体标准是:五级伤残者可以获得18个月的个人工资收入作为抚恤金,六级伤残者则可得到16个月的个人工资。

至于七级到十级伤残人士,他们所能获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分别是:七级伤残的个人可获得13个月的个人工资,八级伤残者可得11个月的个人工资,九级伤残者可以获得9个月的个人工资,最后十级伤残者则可以领取7个月的个人工资。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五条

一次性赔偿金按以下标准支付: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赔偿基数的1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地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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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耕地征用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一般是土地补偿费等于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乘以补偿倍数。遇见征地纠纷我们可以走法律程序进行维权,关于遇到黑龙江省耕地征用补偿标准时我们可以参考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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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您好 我想问一下 我家在黑龙江 现在国家修路会占用我家的耕地 1.黑龙江耕地占用赔偿与南方省市不一样吗? 2.土地原本承包期还没到期,十九大还延长了30年,那占用赔偿与剩余承包年限有关系吗?成正比吗? 3.告诉我们是赔偿58元每平方米,可是我不知道这个价格是否合理 希望您有时间能帮我看一下这些问题,谢谢
[律师回复] 您好,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为您解答如下: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每个地方的土地补偿价格都不一样,按照《征收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土地的补偿价格需要进行公示,如果您不清楚本地区的补偿价格,可以到拆迁办查看或者上本县国土资源局进行查询。
黑龙江省修路占用耕地现在什么补偿标准
[律师回复] 以下是黑龙江省2018交通肇事赔偿标准:
(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图片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图片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的规定,包括以下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财产损失赔偿标准财产损失赔偿标准,以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来确定赔偿数额。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原则上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对于局部可修复的车辆、设施和物品,应当赔偿维修费;因局部损失导致贬值的,还应当赔偿贬值部分的损失;对于无法修复的,应当赔偿其实际价值。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的间接损失,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例如,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三)精神损害赔偿标准精神损害是一种外人无法计量的无形伤害,对于精神损害的大小和程度一般无法用物质尺度来衡量,因此,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只能依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包括地区经济环境,当事人的身份,当事人的家庭背景,当事人在案件中责任的大小,社会影响力等由法官依据自由裁量权在一个类似客观合理适当的范围内进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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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征地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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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黑龙江省侵占罪立案标准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按照我国刑法的对于侵占罪的相关规定,数额较大的标准一般是指个人50000元以上,单位的话100000元以上的标准。
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第一款限定,公司、公司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违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能够并处没收财产。从法条上可见,职务侵占罪在数额上,无作出明确的限定。而参照最高人民颁布的解释,在数额较大上限定了5000-0元的选择幅度,在数额巨大上,把10万元作为数额巨大的起点,而且各地区分别,具体的数额还会有差异。发达区数额较大的就是10万左右,通常为2-3年有期徒刑.
侵占罪的起点数额是指构成侵占罪所需行为对象的最低价值,它是侵占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由违法向犯罪过渡的分界点。依刑法第270条的规定,侵占罪需侵占数额较大的财物方可构成,那么如何确定数额较大的起点呢
有人认为,数额较大应参照盗窃罪的起点数额为宜,其理由是侵占罪的性质和危害近似于罪,按常理分析,其起点数额可以参照罪,但是由于我国立法对罪的数额标准限定过宽,使罪的起刑点不合理,所以对于本罪的起点数额应参照适用盗窃罪的起点数额为宜(据最近有关司法解释,盗窃罪的数额较大为10003000元)。
这种理解明显有重刑主义的烙印,为何就高不就低,而不是就低不就高呢其实侵占罪的社会危害程度远远低于罪,前者侵犯的客体是财产权,后者侵犯的客体则是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及财产权,因此刑法第270条第3款才把侵占罪确定为告诉才处理的亲告罪。我们认为,侵占罪数额较大的起点应高于罪,否则难以做到罪刑相称,罚当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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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侵占罪多少钱立案
侵占罪的立案金额在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参照贪污罪,定为三万元人民币。此标准适用于非国家公务人员的职务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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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黑龙江省耕地补贴标准,公路占用农业用地,普通的玉米地,
[律师回复] 我之前在黑龙江上班,我了解到黑龙江省高温补贴政策是为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保障员工在夏季高温条件下劳动生产过程中的身体健康和安全,从而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公司决定从20年6月1日至9月30日止,以市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气温在37℃以上(含37℃,以下统称高温),公司将针对在高温条件下出勤在岗作业的员工发放高温补贴,具体细则如下:  发放对象:  
1、生产一线员工,包括注塑车间、电池车间、库房工作人员(库管员、搬运工)、无空调环境办公的管理人员(车间主管、巡检、搬运、清洁工、维修工、花工)  
2、高温条件下外出办公的非一线管理人员,包括配套业务人员(何勇、谢辉、卿勇)、驾驶员、出纳  
3、所有空调环境办公的管理人员不属于高温补贴发放对象。  发放标准:  
1、在高温作业环境下的特殊生产工序,铅浇铸、烧焊、热封工序按10元人天发放高温补贴  
2、在高温环境下外出办公的配套业务人员(何勇、谢辉、卿勇)按10元人天发放高温补贴  
3、生产一线员工(不含铅浇铸、烧焊、热封工序)、车间现场管理者、巡检、搬运、清洁工、库房管理人员、搬运工、维修工、花工)按7元人天发放高温补贴  
4、在高温环境下外出办公的驾驶员、出纳按5元人天发放高温补贴  
5、所有高温环境下不出勤在岗作业的员工不享受此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6、公司各驻外经营机构,由各机构负责人根据当地具体作业环境自行规定具体发放细则,发放的高温补贴支出由办事处自行承担,但不允许超出公司规定的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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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黑龙江省征地补偿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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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我钱的人在黑龙江,我在江苏,要去黑龙江起诉么
[律师回复]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司法厅。
关于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的通知。
黑价联〔2016〕23号。
各市(地)、县(市)物价局、司法局,省垦区、森工物价局、司法局:
为维护基层法律服务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基层法律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和《黑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黑价联〔2016〕22号)有关规定,现将我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下列基层法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的代理人
(二)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
二、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标准。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2001000元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
1.标的额10万元及以下的,按标的额3收费
2.标的额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的,按2收费
3.标的额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的,按1收费
4.标的额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的,按0.5收费
5.标的额500万元以上的,按0.2收费。
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在以上标的额比例范围内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每件法律服务费最低收费额500元,最高收费额不得超过8万元。
三、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基层法律服务不得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四、代理疑难、复杂的法律事务,基层法律服务所可与委托人单独签订委托服务协议,共同明确疑难、复杂法律事务的项目和内容,收费标准可由双方在政府指导价基础上协商确定。
五、本通知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至2020年6月30日。《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黑价联〔2013〕1号)中有关黑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政府指导价收费项目及标准同时废止。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司法厅。
2016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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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社保补缴新政策
黑龙江省最新社保补缴政策有三种方式:直接前往社保局办理,适用于本地户籍的城镇职工和居民;请求雇主代为补缴,需用人单位协助提交申请;选择信誉良好的社保代理机构代缴,费用较高但操作简便。请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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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经济适用房强占该怎么样给
[律师回复] 房屋拆迁包括国有土地上房屋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与集体土地上房屋征地拆迁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同,补偿方式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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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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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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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地拆迁适用的法律是《土地管理法》及各地政府依据该法制定的征地拆迁补偿办法。
补偿标准原则上是不得降低原有生活水平,短期生活有改善,长远生活有保证。同时要根据房屋的建筑结构和修建年代、地理位置和用途进行综合考量。还要结合政府的安置方式来区别计算。按照产权置换的,应该给予合理面积和装修费补偿、搬迁费补助、过渡费;按照划地重建的,应该给予重置成新价补偿(本地修建原有规模房屋所需要的费用)、装修费和搬迁补助、过渡费;按照纯货币补偿的,应该给予附近城镇的商品房均价的补偿。
我是黑龙江人,最近看新闻说黑龙江又引进了不少的人才,关于户口肯定有政策,想咨询下黑龙江省人才户口
[律师回复] 一、 引进人才落户审批条件及所需相关材料
  
(一)大专以上统招应届毕业生如在哈市落户,首先持就业协议书到省人才中心签就业协议,并每年于7月20日至10月30日前,持以下材料到省人才中心办理落户和存档手续
  
1、一寸照片两张;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报到证(派遣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迁移证;
  
5、加盖黑龙江省人才中心公章的《就业协议书》;
  
6、携带学籍档案(如是邮寄到省人才中心请到308档案室查收);
  
7、在省人才中心的交费收据。
  
(二)往届统招大专以上学历、35周岁以下未婚人员办理落户手续需带如下材料:
  
1、本人档案、一寸照片两张;
  
2、报到证(派遣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户口本原件或首页及本人页的复印件)或户口迁移证;
  
5、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工作单位或原所在地派出所、居民委等部门开具)、身份证复印件。
  
(三)具有学士学位人员办理落户需带如下材料:
  
1、本人档案、一寸照片两张;
  
2、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或户口首页及本人页的复印件;
  
4、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工作单位或原所在地派出所、居民委等部门开具)、身份证复印件;
  
5、用人报告(简介单位基本情况及本人在单位担当职位,加盖单位公章);
  
6、在省人才中心领取合同鉴证表,加盖受聘单位公章。注:如已婚,随迁家属需准备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用人报告、无犯罪记录证明。
  
(四)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人员落户需带如下材料:
  
1、人事档案;
  
2、中级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首页及个人页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4、单位开具用人报告(简介单位基本情况及本人在单位担当职位,加盖单位公章);
  
5、在省人才中心领取合同鉴证表,加盖受聘单位公章;
  
6、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工作单位或原所在地派出所、居民委等部门开具);
  
7、两张一寸照片。注:如已婚,随迁家属需准备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用人报告、无犯罪记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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