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被政府征收员工怎么赔偿
当企业由于政府征收而被迫停止运营之际,便属于劳工合同签订之时所依赖的重大客观环境发生了实质性的改变,从而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再得以持续生效执行的状况。在此种情形下,企业家需严格依循相关法规,对员工予以相应的经济救助补偿。
至于经济补偿的具体算法,需基于员工在企业任职期间持续累积的工作年限,按照每其一年对应支付一个月薪资的基准,按照法定方式给予补偿。若员工受到影响连续工作时间超越六个月并且未到达一年,此时便将工作年限视作一年予以计算;若是连最低的六个月都未达到,那就只能依照实际工作时间,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然而,如果员工的每月工资水平超出了企业所在地去年全职员工的平均工资的三倍,那就需要按照该三倍工资额度来设定经济补偿,但是,由此产生的补偿总额也不得超过12年。
另外,若企业家因违法行为选择解雇员工或者强行终止劳工合同,那么依据相关法规,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对员工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单位被索贿是否构成行贿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明确规定,所谓的行贿罪,乃意指行为人为获取非法之利益,而向担任公职的人员赠送财物。然而,若公职人员利用职权之便,主动向单位或个人索取财务,此种情况则可称为索贿。在此类情形中,若单位并未主动赠予财物,且并无追求不当利益之意愿,如此情形则不合乎行贿罪中所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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