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嫌受贿罪立案的条件包括什么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第三百八十六条以及第三百八十三条之规定,涉及到受贿罪的案件立案的前提条件主要包含以下两个方面内容:
首先,行为人必须实施了受贿行为,这意味着他们需要借助于自身职务上所拥有的便利条件,向他人索要或非法收取财物,并以此来为他人谋求利益;
其次,受贿所得的金额必须达到了立案的标准,具体来说就是受贿金额较大或者存在其他较为严重的情节时,应当启动立案侦查程序。而关于立案标准的具体数值,则需参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及司法解释予以明确。若受贿金额已经达到较大的程度,或者存在其他较为严重的情节,那么就应该按照贪污罪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惩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受贿罪的处罚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处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二、涉嫌受贿罪两个月后会怎样
若行贿罪案已被移送至人民检察院,则检察院须于接手后的一个月内就该案做出起诉或不起诉的决定;如遇重大、复杂之案件,可适当延长至十五天。
然而,若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并接受处罚,且满足速裁程序的适用条件,检察院应在十日内做出决定;而对于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案件,则可延长至十五天。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在对受贿犯罪进行调查和定罪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首先是存在明确的受贿行为,并且当事人可以通过其职务上的权力来追求各种个人目的;其次,其所接收的财物已经达到了刑事法律规定的立案标准。关于具体的立案标准,请参考有关的刑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如果受贿数额超出了一定的范围或者引起了较严重的社会影响和后果,那么就应当按照刑法中规定的贪污罪加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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