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处理决定包括哪些
首先,被处理人员的身份信息、职务、所在岗位及其相关的等级制度都要详细列出。
其次,经过严格查证核实的违反法律法规及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事实要详细表述出来。
再次,需要明确指出所给予的处罚类型和做出这个决定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此外,为了保障被处理者的权益,必须明确声明不服从该决定的申诉渠道和申诉期限。
最后,必须注明做出处罚决定的管理部门的全称、公章及作出决定的具体时间节点。
然而,解除处罚决定需要更全面地展示解决问题的方式,具体来说,除了需包括上述提到的第(一)项、第(二)项以及第(五)项规定内容外,还要详细说明原来所受到的惩罚类型以及解除处罚的原因,还有在接受处罚期间被处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实际表现状况。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四十五条
处分决定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被处分人员的姓名、职务、级别、工作单位等基本情况;
(二)经查证的违法违纪事实;
(三)处分的种类和依据;
(四)不服处分决定的申诉途径和期限;
(五)处分决定机关的名称、印章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解除处分决定除包括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五)项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包括原处分的种类和解除处分的依据,以及受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的表现情况。
二、行政处罚会有案底吗
针对您提到的行政处罚是否会留下案底的问题,我可以明确地告诉您,在一般情况下,行政处罚是不会留下案底的。此处所说的“案底”通常是指某个人过去违反法律或者做出犯罪行为的记录。在法律上,也被称为“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们国家的法律体系中,通常是指那些曾经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资料,这些犯罪档案都需要存放在公安机关予以保管。然而,如果在犯罪的时候年龄未满十八岁,并且被判了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罚的话,那么这项有关的犯罪记录将会被密封保存起来。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