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车人出了事故,车修好不愿意掏钱怎么办
请您即刻拨打电话与此人取得联系,并向他催讨费用,或将该项费用划至您的账户之中。倘若在交通事故中,对方承担了事故的全部责任,然却未能积极履行赔偿义务的情况下,当事人针对赔偿事宜进行的协商仍然无法达成共识时,便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申请启动民事诉讼程序。在此过程中,您有权利寻求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之范围内的赔偿,若仍有不足之处,则可施加压力,促使相关责任方承担起原本应尽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二、借车人危险驾驶罪责任归属问题
在涉及到借用人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而面临刑事法律追究的背景下,车主一般并不直接身陷刑事责任的漩涡之中,除非在车主明知借用者已经饮酒或者因为其他原因导致其失去了驾驶资格的前提下仍然将车辆予以出借。
然而,车主却有可能需要为事故所引发的民事赔偿责任买单,这其中包括其自身是否存在过错。举个例子,假如车主明明知道自己的车辆存在故障,却依然选择将其借给他人使用,那么他就必须要为由此产生的后果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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