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见面礼给了10000没成该退吗
对于见面礼所应归属的主体,学术界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派主张,若此见面礼是在婚姻关系持续期内获得的,那么就应当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并在面临离婚等变故时进行合理的分割。而另一派则认为,这笔见面礼乃是父母在特定时刻出于特殊考虑所给予的礼物,具有明确的赠予对象,因此应当被认定为个人财产。
此外,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明确规定仅归属于配偶中的某一方的财产,亦应被视为该方的个人财产。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这份见面礼是彩礼的组成部分,并且其价值相当可观,那么当事人要求返还按照当地风俗习惯所支付的彩礼时,就需要依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方式。例如,如果赠与行为发生在婚礼仪式上,作为见面礼赠予的物品,由于其独特的象征意义,可以被判定为赠予个人所有。
再者,如果赠与的物品是专门用于日常生活的必需品,那么它也应当被视为某一方的个人财产。然而,如果这份见面礼的价值极为庞大,并且构成了彩礼的重要组成部分,那么我们就必须根据实际情况,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来进行妥善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见面礼10000不退属于诈骗吗
首先,如果被赠送方在完全志愿的基础上接受他人的赠予,那么这通常视为合法行为。
然而,若是另一方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手法诱使行为者误判并处置其财产,若涉案款项达到特定金额标准,相关人员未能归还则可能构成金融欺诈罪名,这种情况下,当地公安机构应该依法展开立案调查。在此背景之下,这是一种明显的罪行。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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