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通常会在开庭日期前至少十个工作日内向被告发送出庭通知书,同时在开庭前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告知检察官开庭的确切时间及地点。原则上,只要法院确定了开庭日期,便会在适当的时间段内向相关当事人发出正式通知,其中包含开庭日期在内的详细信息。
另外,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决定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取保候审的,应当要求其提出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作为担保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二、取保候审法院判决有期限吗
取保候审有着明确的时限规定,这一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在此期间,对于案情的侦查、起诉以及审理工作都不得有所中断。一旦发现行为人不应再受到刑事追诉或取保候审期、监视居住期限届满之时,应立即解除相关措施。而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之际,也须按时地告知被取保候审人、监视居住人和相关单位。以下情况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依法获得取保候审:
1、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增加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同样不会引发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已届满,案件仍未审结完毕,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取保候审的执行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法庭将在出庭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少提前十个工作日通知被告人前往出庭听审,并且在开庭前的三天之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检察官该次开庭的具体事宜。当法院已经最终决定了开庭日期之后,他们会立即通知各利益相关方当事人参加听证。对于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人来说,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都有可能要求其提供合适的保证人或者交纳适当数额的保证金来作为其行为自由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