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证期是从什么时间开始算

最新修订 | 2024-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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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举证期限自答辩期限届满后开始计算,但当事人可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共识,并经法院审查确认后实施。法院确定举证期限时,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个自然日; 第二审涉及新证据的案件不得少于十个自然日。这一规定确保了诉讼的公正与效率,同时也为当事人提供了足够的举证时间。
举证期是从什么时间开始算

一、举证期是从什么时间开始算

1.关于举证期限的起算时间,应当自答辩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同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共识,并且经过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方可实施。

2.对于人民法院来确定举证期限的事项,在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中,举证期限不得少于十五个自然日;而在涉及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中,举证期限则不得少于十个自然日。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二、举证期届满后再举证罚款怎么处理

在超过举证期间提交证据的情况下,法院应当要求相关当事人阐述其逾期提供证据的缘由。若理由充分合理,证据依旧有资格被采纳;反之,若理由不能成立或当事人未能作出合理解释,法院有权拒绝采纳该证据,甚至在采纳证据之后,对相关当事人进行严肃的训诫和适当的罚款处罚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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