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在婚姻缔结之前,任何一方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购置的房产,在婚后仍然被视为其个人的私有财产。就一般情况而言,若该房产是由购房者于婚前独自全额支付款项购得,则应被确认为该购房者的婚前个人财产。
然而,如若双方在婚后曾对财产进行过明确的约定,则此种情形将不适用上述规则。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若该房产的增值部分产生于夫妻关系持续期间内,则这部分增值部分将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婚前单位分房,婚后取得的房产证怎么办
关于婚前购置房产婚后取得产权证明进行财产分配的问题,建议采用以下原则处理:
首先,若该房产是由某一方单方面全部出资并登记在其个人名下,那么应被视为该方的私人财产,不会涉及到离婚时的财产分割问题;
然而,如果此房产属于夫妻二人共同拥有,则需要双方协商解决财产划分事宜。倘若无法达成共识,就应当根据具体情形请求法院作出裁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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