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结婚尚未满一周年之际选择离婚,那么关于彩礼的返还问题便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若男女双方已经完成了婚姻登记手续,然而却并未真正开始共同生活;亦或是由于男方在婚前向女方支付了高额彩礼,从而导致其家庭经济状况陷入困境,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男方有权在离婚之后向女方提出退还先前按照当地风俗习惯所支付的礼金的请求。而人民法院对此类诉讼请求也应给予充分的尊重和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结婚不迁户口的利弊有哪些
一、结婚未迁移户口所带来的优势:
1.若女方在婚后未进行户口变更,则其本人的户籍仍然保留在自家户口本上。当女方家所在的农村地区因土地划分等因素导致人口变动时,女方有权获得一份额外的土地资源。特别需要指出的是,若新婚夫妇中的一方原本就是农村户口,那么他们将会享受到许多优惠政策和福利待遇;但是一旦将户口迁出,他们便无法再继续享受这些权益。
二、结婚未迁移户口所带来的劣势:
1.在实际生活中,涉及户籍变更的事务往往需要当事人亲赴户籍所在地的行政部门办理。倘若遇到紧急情况急需转移户口,却由于户口转入存在一定的时间限制以及相关申请材料需要经过审批流程,从而可能错失宝贵的时间。
2.部分大城市对子女教育有着严格的户籍规定,例如要求父母双方均须具备当地某一区域的户籍,方可让子女在此区域内接受义务教育。因此,倘若在婚后夫妻双方未能将户口迁至同一地点,这无疑会给子女入学带来诸多困扰与不便。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