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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孩在小区骑自行车被汽车撞有责任吗
若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碰撞事故,机动车需对此次事故负有首要责任,因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在公共道路上驾驶自行车。因此,未成年人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反之,若车辆停靠之后遭到自行车撞击,则应由骑行者承担全责,并且由于涉事儿童仍系未成年人,其监护人应对此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二、小孩在超市受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倘若孩童在超市中意外滑倒,而超市并未能履行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例如由于地面湿滑,导致人身伤害发生,那么超市就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即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然而,若家长未履行法定的监护义务,那么家长理当承担最主要的责任。对于那些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性业务或其它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只要他们存在未履行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且这种过失导致了他人人身受伤,那么受害方所提出的相对赔偿请求,人民法院均应予以支持和认可。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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