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别人骂了别人犯法吗
我们应该明确,肆意辱骂他人是一种非法且不道德的行为。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对这种情况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具体来说,针对轻度的辱骂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可以给予责任人拘留或罚款五百元以下的行政处罚;若情节较为严重,则可能被处以五日至十日的拘留,同时还需缴纳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如果有人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遭受刑事追责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那么其行为也将面临相应的法律制裁。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辱骂的内容纯属虚构,那么就有可能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进而构成诽谤或者侮辱。在此情况下,受害者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二、被别人指使行贿犯罪吗
对于行贿行为是否涉嫌构成犯罪的问题,根据具体案情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行贿罪作为一种数额犯,若行贿数额未达到法定限制或行贿者旨在获取合法利益时,则不宜认定为行贿罪;
2.如果被勒索的情况下被迫向国家工作人员交付财务且无不当得利,那么这则不能视为行贿行为;
3.如为了谋求不正当利益而向国家工作人员交付财务,或者在涉及经济交易的过程中,违法地向国家工作人员输送财产,此时不论数量大小,均应判定为行贿;
4.针对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行贿金额累积超过三万元以上者将依据行贿罪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5.行贿金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之间,但存在任何以下情形之一的,亦将按行贿罪进行处理:
(1)向三位及以上的个人行贿;
(2)使用违法所得来实现行贿目的;
(3)利用行贿手段达到职务提升或岗位调整的目的;
(4)向拥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保等相关监督管理职能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以实施不法活动的;
(5)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的公正性;以及(6)造成的经济损失总额在五十万元到一百万元之间;
6.对于部分单位为谋求不正当利益而从事行贿活动,或者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国家工作人员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应根据法律法规,对该单位施加罚金惩罚,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者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相应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
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
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第三百九十条
【对犯行贿罪的处罚;关联行贿罪】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三百九十三条
【单位行贿罪】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
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二)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三)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四)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
(五)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
(六)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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