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金交多少钱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关于取保候审的保证金数额应结合以下多个因素予以全面、综合考虑及评估:
1)是否能确保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2)对被取保候审人员的潜在社会危害性的评估;
3)案情的复杂程度;
4)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
5)可能判处的刑罚轻重;
6)被取保候审人员的经济状况等。因此,对于具体需要缴纳的保证金金额,需由相关决定机构在充分考虑并权衡以上诸多因素后,方能做出最终的裁定,而无法直接给出一个固定的数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二、取保候审金延期不退咋办
若犯罪嫌疑人在保证期间并未触犯以下规定,则其支付的保证金将无法得到退还,此时可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疑虑或进行反应:
首先是未经执行机构的核准,不得擅自脱离所居住地的市、县级行政区域范围;
其次,当住址、职业单位及联络途径有所改动时,应自变更之日起24小时内上报至执行机构;
再次,在受到传唤之时,务必准时到达指定地点;
最后,不得以任何手段干扰证人出庭作证等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第七十二条明确指出,对于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所需缴纳的保证金,应当从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性考虑,包括但不限于:诉讼程序是否顺利推进、被指控者的社会危害性程度、案件的复杂程度、犯罪行为的恶劣程度以及可能面临的刑罚轻重等因素,同时还需要结合被指控者的个人财务情况加以参考。在作出决定时,具体数额应由有权部门根据上述多方因素综合衡量并依法裁定,其并非固定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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