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人单方面预告登记了吗

最新修订 | 2024-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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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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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尽管预告登记并非法定强制要求,但它对于保护购房者的权益至关重要。在房屋或其他不动产权利的交易过程中,双方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是否进行预告登记。当买卖双方达成协议,为确保未来物权的顺利实现,他们可以向相关登记机构提出预告登记申请。这样,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将得到有效保障。
买房人单方面预告登记了吗

一、买房人单方面预告登记了吗

尽管如此,预告登记并非强制要求,然而办理此类手续能有效地确保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在当事人签署买卖房屋或其他不动产权利的合约时,为了保证未来能够顺利地实现物权,依照双方的约定,他们有权向相关登记机构提出预告登记的请求。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

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二、买房人不想买了要赔偿卖家什么钱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经济交易中的违约方通常需承担对应的赔偿责任。具体而言,若是在合同中已明确约定支付定金(如预付款、订金等),那么买家所支付的定金将无法退还;若定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卖方遭受的实际损失,买方仍有可能面临对其追诉请求的困扰。

另一方面,如果合约中已经约定了违约金责任,那么违约方便需按照合同中所注明的金额进行赔付,即使该金额看似过高,买方也有权要求适当调整或者降低。倘若在整个交易过程中,既未提到过定金又没有提及到违约金的事宜,那么违约方仍然要负责赔偿卖房方实际发生的所有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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