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彩礼要现金不承认了怎么办
当涉及到彩礼支付方式为现金时,如若女方对于这些款项予以否认,那么您可以有选择性地搜集与该事件相关的证据材料,并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即在婚姻关系建立之前,双方并没有进行结婚登记手续;或者虽然双方已经完成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实际上并未真正开始过同居生活;
再者就是在婚姻关系建立之前,给付款项的行为使支付方出现生活上的严重困境。如果您能够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以上任何一种情况的存在,那么人民法院通常会做出有利于您的判决,要求对方返还彩礼。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彩礼要在领证之前给吗
彩礼的支付通常在领取结婚证书之前进行。尽管在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了禁止利用婚姻来索要财务,然而不可否认的是彩礼的存在,实际上是受制于各地的风俗习惯和传统观念所决定的。
与此同时,我们还必须认识到,彩礼的筹集以及其本身的价值,往往被理解为以男女双方同意筹备婚礼并最终缔结合法婚姻关系为基础的产物。但是,如果双方未能按照法定程序完成结婚登记手续,那么在此情况下,其中一方仍有权向对方追讨已经支付的彩礼部分,这也是法律赋予他们的正当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