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商把消费者买酒红包扫去了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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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购买烈酒收到酒红包被扣除,可按以下步骤处理:先与商家联系说明情况,可能是误解或系统故障。 同时,保留购买凭证作为证据。如商家愿解决问题,可提出赔偿或其他方案。若商家拒绝或态度恶劣,可向监管机构或消保组织投诉,甚至寻求法律援助或起诉。请保持冷静理智,寻找最优解。
销售商把消费者买酒红包扫去了怎么办

一、销售商把消费者买酒红包扫去了怎么办

若您在购置烈酒过程中收到酒红包,然而商家却选择将其扣除,那么您可依据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首先,积极地与该商家取得联系,并且向其阐述上述情况。有可能这只是由于误解抑或是系统发生故障所致,因此与商家进行直接沟通或许能够有效地解决此问题。

其次,在与商家进行交涉前,务必妥善保存所有与购买烈酒有关的凭证,例如购物发票以及订单详情等。这些资料将成为有力的证据,有助于您证明自身享有领取酒红包的权利。

再次,倘若经过与商家的沟通,对方承认错误或者表示愿意解决问题,您便可以提出赔偿请求或者其他解决方案,例如重新发放酒红包或者提供其他形式的折扣或优惠。

最后,若商家坚决拒绝解决问题,或者其态度恶劣,您可以考虑向相关监管机构或者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进行投诉,以此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当然,在某些极端情况下,如果问题仍然无法通过协商得到解决,您可能需要寻求法律援助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以捍卫您的权益。在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在处理此事时保持冷静和理智,以便寻找出最优的解决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三条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第十四条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销售商标侵权产品70万怎么判

涉及销售数额达七十万元的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应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且需缴纳相当于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但不得超过两倍的罚金。对于生产者和销售者在其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情况,若销售金额达到五万元以上而未满二十万元,则将面临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处罚,同时还须缴纳相当于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但不得超过两倍的罚金。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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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艺品、收藏品能否适用《消法》中双倍赔偿的问题在理论界和实务中一直存在着争议。有观点认为,《消法》中的“消费”应界定为生活消费。消费者对于工艺品和收藏品的购买行为其实质是一种投资行为,不属于生活消费。因此,不应适用《消法》第49条有关双倍赔偿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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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民警感到蹊跷的是,前期便装入店实地调查时,该咖啡店竟不接待散客,尤其不接待本地人。无奈之下,民警只好扮作外地来肥游客,通过一些聊天网站,成功潜入该咖啡店进行秘密侦查。
经过一个多月的侦查,民警终于揭开了笼罩在“角落咖啡店”上的神秘面纱。原来,该店是由张某和杜某共同出资,于今年2月13日开业。每次,由“键盘手”王某冒充单身女子,以谈对象的名义,通过“陌陌”、QQ、微信等聊天软件,寻找单身男子。一旦“钓”到有愿意见面的男子,王某便将该男子的详细信息发送给“酒托女”李某等人,由其负责拉劝对方到咖啡店消费。
据服务员介绍,在“角落咖啡店”里,一箱六瓶装的劣质红酒才50元,但送到台上时,却摇身一变成了每瓶价值3800元的原装进口法国“拉菲”。而为了能尽快尽多地推销红酒,李某等酒托女常常趁男方不备时,悄悄将红酒倒到脚下的垃圾桶里,接着继续“点单”。每次所得赃款,咖啡店和“酒托女”各分成15%至20%,余款由“键盘手”所得,“键盘手”再给其他参与诈骗人员进行分成。
记者从警方获悉,这个14人的团伙在短短2个多月时间,诈骗金额就达20多万元,受骗群众达20余人。
【法律解读】
《消法》中有关经营者欺诈行为产生的双倍赔偿属于惩罚性赔偿,在司法实践中双倍赔偿的积极作用已经显现,但是这种赔偿在适用中也存在问题,一是双倍赔偿的要求需要消费者主动提出,如果消费者不主动提出则视为放弃双倍赔偿的权利;二是消费者在交易中往往处于弱势,与经营者相比在实力上有很大的悬殊,维权之路相当艰难。
关于工艺品、收藏品能否适用《消法》中双倍赔偿的问题在理论界和实务中一直存在着争议。有观点认为,《消法》中的“消费”应界定为生活消费。消费者对于工艺品和收藏品的购买行为其实质是一种投资行为,不属于生活消费。因此,不应适用《消法》第49条有关双倍赔偿的规定。
相关法律知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
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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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酒销售商标被判刑了,会怎么样?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属于商品流通环节中的一种商标侵权行为。通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除靠生产者自行销售外,往往还要通过其他人的销售活动才能到达消费者手中。像这样的销售者,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生产者一样,都起到了混淆商品出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作用。因此对这种销售也应认定是一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同样要按商标侵权行为处理,让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需要注意的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生产者一般都是出于故意,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销售者则可能是出于故意,也可能不是。所以新《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给以处罚。    (1)责令停止侵权    ①责令立即停止销售;    ②没收、销毁侵权商品;    ③没收、销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    (2)处以罚款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对以上两项处理不服的,当事人可以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逾期不又不履行的,由工商管理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   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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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驾时消费者和销售商各自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机动车试乘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试乘人损害,当事人请求提供试乘服务者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试乘人有过错的,应当减轻提供试乘服务者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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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小时销售4.3万的红酒,是否合法
[律师回复] 3小时消费 4.3万劣质红酒摇身一变成进口拉菲,欺骗消费者怎么处罚 【事件经过】 今年2月初,浙江湖州人小王浏览某交友网站时,突然收到一个女网友的交友请求。看到对方靓丽的头像,小王欣然同意,与对方聊了起来。情人节前一天,小王收到对方邀请,约他情人节当天到合肥见面。小王二话没说,一大早从湖州乘车赶到合肥。 按照两人的约定,小王与女网友在逍遥津公园门口见了面,随后沿步行街一路走走逛逛。当走到一家名为“角落咖啡店”的门前时,女网友提议进店休息一下,小王爽快答应。两人随即进店,点了四碟小吃,还点了一瓶红酒,边喝边聊,甚是投机。不知不觉间,时间已经过去3个小时。女网友突然接到一个电话,称家里有点事,随即起身离开了咖啡店。而小王在结账时才发现,两人竟然消费了43000元,意识到遭遇酒托的小王于是赶紧报警。 类似的警情从今年2月中旬开始,庐阳警方就接到了多起,均指向了“角落咖啡店”,于是立即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发现这竟然是个“温柔的陷阱”。 劣质红酒变“拉菲” 让民警感到蹊跷的是,前期便装入店实地调查时,该咖啡店竟不接待散客,尤其不接待本地人。无奈之下,民警只好扮作外地来肥游客,通过一些聊天网站,成功潜入该咖啡店进行秘密侦查。 经过一个多月的侦查,民警终于揭开了笼罩在“角落咖啡店”上的神秘面纱。原来,该店是由张某和杜某共同出资,于今年2月13日开业。每次,由“键盘手”王某冒充单身女子,以谈对象的名义,通过“陌陌”、QQ、微信等聊天软件,寻找单身男子。一旦“钓”到有愿意见面的男子,王某便将该男子的详细信息发送给“酒托女”李某等人,由其负责拉劝对方到咖啡店消费。 据服务员介绍,在“角落咖啡店”里,一箱六瓶装的劣质红酒才50元,但送到台上时,却摇身一变成了每瓶价值3800元的原装进口法国“拉菲”。而为了能尽快尽多地推销红酒,李某等酒托女常常趁男方不备时,悄悄将红酒倒到脚下的垃圾桶里,接着继续“点单”。每次所得赃款,咖啡店和“酒托女”各分成15%至20%,余款由“键盘手”所得,“键盘手”再给其他参与诈骗人员进行分成。 记者从警方获悉,这个14人的团伙在短短2个多月时间,诈骗金额就达20多万元,受骗群众达20余人。 【法律解读】 《消法》中有关经营者欺诈行为产生的双倍赔偿属于惩罚性赔偿,在司法实践中双倍赔偿的积极作用已经显现,但是这种赔偿在适用中也存在问题,一是双倍赔偿的要求需要消费者主动提出,如果消费者不主动提出则视为放弃双倍赔偿的权利;二是消费者在交易中往往处于弱势,与经营者相比在实力上有很大的悬殊,维权之路相当艰难。 关于工艺品、收藏品能否适用《消法》中双倍赔偿的问题在理论界和实务中一直存在着争议。有观点认为,《消法》中的“消费”应界定为生活消费。消费者对于工艺品和收藏品的购买行为其实质是一种投资行为,不属于生活消费。因此,不应适用《消法》第49条有关双倍赔偿的规定。 相关法律知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 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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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骗消费者怎么样赔偿消费者
消费欺诈赔偿标准为: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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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菲红酒4小时消费4万,如何成为一名优秀的红酒代理商
[律师回复] 3小时消费 4.3万劣质红酒摇身一变成进口拉菲,欺骗消费者怎么处罚 【事件经过】 今年2月初,浙江湖州人小王浏览某交友网站时,突然收到一个女网友的交友请求。看到对方靓丽的头像,小王欣然同意,与对方聊了起来。情人节前一天,小王收到对方邀请,约他情人节当天到合肥见面。小王二话没说,一大早从湖州乘车赶到合肥。 按照两人的约定,小王与女网友在逍遥津公园门口见了面,随后沿步行街一路走走逛逛。当走到一家名为“角落咖啡店”的门前时,女网友提议进店休息一下,小王爽快答应。两人随即进店,点了四碟小吃,还点了一瓶红酒,边喝边聊,甚是投机。不知不觉间,时间已经过去3个小时。女网友突然接到一个电话,称家里有点事,随即起身离开了咖啡店。而小王在结账时才发现,两人竟然消费了43000元,意识到遭遇酒托的小王于是赶紧报警。 类似的警情从今年2月中旬开始,庐阳警方就接到了多起,均指向了“角落咖啡店”,于是立即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发现这竟然是个“温柔的陷阱”。 劣质红酒变“拉菲” 让民警感到蹊跷的是,前期便装入店实地调查时,该咖啡店竟不接待散客,尤其不接待本地人。无奈之下,民警只好扮作外地来肥游客,通过一些聊天网站,成功潜入该咖啡店进行秘密侦查。 经过一个多月的侦查,民警终于揭开了笼罩在“角落咖啡店”上的神秘面纱。原来,该店是由张某和杜某共同出资,于今年2月13日开业。每次,由“键盘手”王某冒充单身女子,以谈对象的名义,通过“陌陌”、QQ、微信等聊天软件,寻找单身男子。一旦“钓”到有愿意见面的男子,王某便将该男子的详细信息发送给“酒托女”李某等人,由其负责拉劝对方到咖啡店消费。 据服务员介绍,在“角落咖啡店”里,一箱六瓶装的劣质红酒才50元,但送到台上时,却摇身一变成了每瓶价值3800元的原装进口法国“拉菲”。而为了能尽快尽多地推销红酒,李某等酒托女常常趁男方不备时,悄悄将红酒倒到脚下的垃圾桶里,接着继续“点单”。每次所得赃款,咖啡店和“酒托女”各分成15%至20%,余款由“键盘手”所得,“键盘手”再给其他参与诈骗人员进行分成。 记者从警方获悉,这个14人的团伙在短短2个多月时间,诈骗金额就达20多万元,受骗群众达20余人。 【法律解读】 《消法》中有关经营者欺诈行为产生的双倍赔偿属于惩罚性赔偿,在司法实践中双倍赔偿的积极作用已经显现,但是这种赔偿在适用中也存在问题,一是双倍赔偿的要求需要消费者主动提出,如果消费者不主动提出则视为放弃双倍赔偿的权利;二是消费者在交易中往往处于弱势,与经营者相比在实力上有很大的悬殊,维权之路相当艰难。 关于工艺品、收藏品能否适用《消法》中双倍赔偿的问题在理论界和实务中一直存在着争议。有观点认为,《消法》中的“消费”应界定为生活消费。消费者对于工艺品和收藏品的购买行为其实质是一种投资行为,不属于生活消费。因此,不应适用《消法》第49条有关双倍赔偿的规定。 相关法律知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 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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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过期食品消费者该怎么维权
[律师回复] 对于销售过期食品消费者该怎么维权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销售过期食品消费者如何维权
消费者可以去工商部门投诉。这种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消费者在购买食品的时候,一定要仔细查看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如发现过期食品可以拨打12020向工商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者申诉。如果发现销售者明知是过期食品还进行销售的,消费者可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如果销售食品过期几天的没有来得及清理要被罚款吗
一般情况下说的“保质期”,是指在那个期限内,食品的任何一方面都没有发生明显的变化。换言之,这是厂家的一个承诺——在此期限内,食品的风味、口感、安全性各方面都会有保证。如果出了问题,厂家需要负责。而过了保质期,并不意味着就坏了,只是厂家不再担保。有时候,食品过期可能只是外观不那么诱人,或者口感没有那么好了。这样的食品,也还是能吃的。不过,问题在于,它也完全可能是致病细菌数量很多了,吃了生病的可能性增高。而且,你无法判断它发生了什么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
(二)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三)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四)经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五)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的制品;
(六)经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七)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八)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九)利用新的食品原料从事食品生产或者从事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生产,未经过安全性评估;
(十)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
过期食品销售涉五大问题
问题
一:公然不标生产日期
记者跟随执法人员在辖区内最大的贸易开发区市场内检查炒货摊位时发现,一商户销售的花生、瓜子虽然有塑料包装,但是上面只是标注了商品名称、生产厂家,而按《食品安全法》规定必须标明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却都没有。经营者告诉记者说:“这些炒货大多是批发给一些食杂店的,他们不太注意这个。”执法人员依法扣留了不合格炒货60公斤。
问题
二:隐蔽销售过期食品
在七里海一超市内,执法人员边逐一检查着货架上的方便面,边对记者说:“有时摆在外面的方便面都在保质期内,但里面的就不好说了。”果然,在货架里面的角落里摆放的两袋方便面已经过期两天,执法人员当即对该商户依法进行了处理。
问题
三:搭售商品竟然过期
“买一赠一”的食品因为实惠而吸引了不少消费者。但是,记者跟随工商宁河分局执法人员来到光华路一家大型超市内,发现大桶食用油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没有问题,可搭售的小桶食用油保质期则是到6月4日,明显已属过期食品。执法人员当即依法对商家进行了处理。
问题
四:过期食品改头换面
在对潘庄一家位于农贸市场内的糕点加工厂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发现,库房内存放着一些已经超过保质期的蛋糕,加工点的负责人说:“这是(商家)退回来的过期蛋糕,正准备销毁。”但执法人员进一步检查却发现,在加工车间也发现了其他厂家已经开封的过期蛋糕。显然,这家加工厂是在用回收的过期蛋糕重新加工糕点。执法人员当即没收了全部12公斤过期食品,并做进一步调查处理。
问题
五:生产日期随便乱标
在商业道一家食杂店,执法人员发现在货架上销售的一种桃罐头全部没有标签。当执法人员向经营者询问时,对方马上拿出一大沓标签说:“我们还没来得及贴上呢。”执法人员认真检查标签后,发现上面虽然有生产日期一栏,但没有具体内容。这时经营者又拿出了可变化日期的印戳,说:“标哪天都行。”执法人员当即扣留了全部没有标签的罐头27瓶,并对涉案人立案处理。
如何投诉销售过期食品的消费者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销售过期食品消费者如何维权 消费者可以去工商部门投诉。这种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消费者在购买食品的时候,一定要仔细查看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如发现过期食品可以拨打12020向工商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者申诉。如果发现销售者明知是过期食品还进行销售的,消费者可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如果销售食品过期几天的没有来得及清理要被罚款吗 一般情况下说的“保质期”,是指在那个期限内,食品的任何一方面都没有发生明显的变化。换言之,这是厂家的一个承诺——在此期限内,食品的风味、口感、安全性各方面都会有保证。如果出了问题,厂家需要负责。而过了保质期,并不意味着就坏了,只是厂家不再担保。有时候,食品过期可能只是外观不那么诱人,或者口感没有那么好了。这样的食品,也还是能吃的。不过,问题在于,它也完全可能是致病细菌数量很多了,吃了生病的可能性增高。而且,你无法判断它发生了什么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 (二)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三)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四)经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五)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的制品; (六)经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七)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八)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九)利用新的食品原料从事食品生产或者从事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生产,未经过安全性评估; (十)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 过期食品销售涉五大问题 问题一:公然不标生产日期 记者跟随执法人员在辖区内最大的贸易开发区市场内检查炒货摊位时发现,一商户销售的花生、瓜子虽然有塑料包装,但是上面只是标注了商品名称、生产厂家,而按《食品安全法》规定必须标明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却都没有。经营者告诉记者说:“这些炒货大多是批发给一些食杂店的,他们不太注意这个。”执法人员依法扣留了不合格炒货60公斤。 问题二:隐蔽销售过期食品 在七里海一超市内,执法人员边逐一检查着货架上的方便面,边对记者说:“有时摆在外面的方便面都在保质期内,但里面的就不好说了。”果然,在货架里面的角落里摆放的两袋方便面已经过期两天,执法人员当即对该商户依法进行了处理。 问题三:搭售商品竟然过期 “买一赠一”的食品因为实惠而吸引了不少消费者。但是,记者跟随工商宁河分局执法人员来到光华路一家大型超市内,发现大桶食用油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没有问题,可搭售的小桶食用油保质期则是到6月4日,明显已属过期食品。执法人员当即依法对商家进行了处理。 问题四:过期食品改头换面 在对潘庄一家位于农贸市场内的糕点加工厂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发现,库房内存放着一些已经超过保质期的蛋糕,加工点的负责人说:“这是(商家)退回来的过期蛋糕,正准备销毁。”但执法人员进一步检查却发现,在加工车间也发现了其他厂家已经开封的过期蛋糕。显然,这家加工厂是在用回收的过期蛋糕重新加工糕点。执法人员当即没收了全部12公斤过期食品,并做进一步调查处理。 问题五:生产日期随便乱标 在商业道一家食杂店,执法人员发现在货架上销售的一种桃罐头全部没有标签。当执法人员向经营者询问时,对方马上拿出一大沓标签说:“我们还没来得及贴上呢。”执法人员认真检查标签后,发现上面虽然有生产日期一栏,但没有具体内容。这时经营者又拿出了可变化日期的印戳,说:“标哪天都行。”执法人员当即扣留了全部没有标签的罐头27瓶,并对涉案人立案处理。
拉菲红酒3小时消费4.3万,真的吗
[律师回复] 3小时消费 4.3万劣质红酒摇身一变成进口拉菲,欺骗消费者怎么处罚 【事件经过】 今年2月初,浙江湖州人小王浏览某交友网站时,突然收到一个女网友的交友请求。看到对方靓丽的头像,小王欣然同意,与对方聊了起来。情人节前一天,小王收到对方邀请,约他情人节当天到合肥见面。小王二话没说,一大早从湖州乘车赶到合肥。 按照两人的约定,小王与女网友在逍遥津公园门口见了面,随后沿步行街一路走走逛逛。当走到一家名为“角落咖啡店”的门前时,女网友提议进店休息一下,小王爽快答应。两人随即进店,点了四碟小吃,还点了一瓶红酒,边喝边聊,甚是投机。不知不觉间,时间已经过去3个小时。女网友突然接到一个电话,称家里有点事,随即起身离开了咖啡店。而小王在结账时才发现,两人竟然消费了43000元,意识到遭遇酒托的小王于是赶紧报警。 类似的警情从今年2月中旬开始,庐阳警方就接到了多起,均指向了“角落咖啡店”,于是立即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发现这竟然是个“温柔的陷阱”。 劣质红酒变“拉菲” 让民警感到蹊跷的是,前期便装入店实地调查时,该咖啡店竟不接待散客,尤其不接待本地人。无奈之下,民警只好扮作外地来肥游客,通过一些聊天网站,成功潜入该咖啡店进行秘密侦查。 经过一个多月的侦查,民警终于揭开了笼罩在“角落咖啡店”上的神秘面纱。原来,该店是由张某和杜某共同出资,于今年2月13日开业。每次,由“键盘手”王某冒充单身女子,以谈对象的名义,通过“陌陌”、QQ、微信等聊天软件,寻找单身男子。一旦“钓”到有愿意见面的男子,王某便将该男子的详细信息发送给“酒托女”李某等人,由其负责拉劝对方到咖啡店消费。 据服务员介绍,在“角落咖啡店”里,一箱六瓶装的劣质红酒才50元,但送到台上时,却摇身一变成了每瓶价值3800元的原装进口法国“拉菲”。而为了能尽快尽多地推销红酒,李某等酒托女常常趁男方不备时,悄悄将红酒倒到脚下的垃圾桶里,接着继续“点单”。每次所得赃款,咖啡店和“酒托女”各分成15%至20%,余款由“键盘手”所得,“键盘手”再给其他参与诈骗人员进行分成。 记者从警方获悉,这个14人的团伙在短短2个多月时间,诈骗金额就达20多万元,受骗群众达20余人。 【法律解读】 《消法》中有关经营者欺诈行为产生的双倍赔偿属于惩罚性赔偿,在司法实践中双倍赔偿的积极作用已经显现,但是这种赔偿在适用中也存在问题,一是双倍赔偿的要求需要消费者主动提出,如果消费者不主动提出则视为放弃双倍赔偿的权利;二是消费者在交易中往往处于弱势,与经营者相比在实力上有很大的悬殊,维权之路相当艰难。 关于工艺品、收藏品能否适用《消法》中双倍赔偿的问题在理论界和实务中一直存在着争议。有观点认为,《消法》中的“消费”应界定为生活消费。消费者对于工艺品和收藏品的购买行为其实质是一种投资行为,不属于生活消费。因此,不应适用《消法》第49条有关双倍赔偿的规定。 相关法律知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 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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