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样判罚贪污罪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之明确规定,关于贪污罪的法律制裁详细阐明如下:首先,若是贪污金额达到一定规模或存在其他严重程度较高的违法行为,将面临被处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惩罚,同时还需承担罚金责任。其次,倘若贪污金额庞大或者存在更为恶劣的严重情节,将会受到处以三至十年有期徒刑的严厉惩处,与此同时,还需要缴纳罚金或者被没收财产。再者,当贪污金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它特别严重的情节时,惩罚力度势必会加强,将会被处于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同样也须缴纳罚金或者被没收财产。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贪污金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极其严重的损失,那么将可能被处以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同时还会被没收全部财产。此外,对于多次贪污而未得到妥善处理的情况,将按照累计贪污金额进行相应的处罚。最后,如果贪污罪犯在提起公诉之前能够如实交代自身的罪行,表现出真诚的悔过之心,积极地退还赃款,努力避免和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并且情节符合第一项规定的情况下,可以获得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机会;然而,如果符合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则可以获得从轻处罚的待遇。总而言之,对于贪污罪的判罚应当根据贪污的具体数额、情节的轻重程度以及是否如实供述、悔罪、退赃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考量,然后依照上述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对于未成年人触犯侮辱罪行的情况,若已经年满十六周岁,那么应依照法律规定,予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等刑事处罚措施;倘若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犯有此罪,将责令其父母或者监护人对其实施家庭教育,并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进行政府收容教养。而对于十四岁至十八岁之间的未成年人实施此类犯罪行为,按照法律规定应从轻或者减轻刑罚。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