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第六十五条的明文规定,累犯是指那些原本被判定需承担刑期在有期徒刑之上的罪犯,在服完刑期或获得赦免之后,在接下来的五年内再次触犯同样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违法行为。这条具体细则明确地阐释了过失犯罪以及未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将被排除在外。而取保候审则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为满足特定条件,经由司法机关批准并实施的一种强制性措施,这与实际执行刑罚有着本质区别。因此,取保候审本身并不能直接影响到累犯的认定。若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犯下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行,且该罪行发生在取保候审结束后的五年之内,那么此行为就有可能被视为累犯。然而,要最终确认是否构成累犯,还需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全面评估。倘若取保候审期间再次犯下的罪行发生在取保候审结束后的五年之外,那么根据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此类情况通常不会被认定为累犯。总而言之,取保候审本身并不能直接决定是否构成累犯,累犯的认定需要根据再犯罪行的时间和性质进行精确判断。若再犯罪行发生在取保候审结束后的五年之内,且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那么就有可能被认定为累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二、以前是不是没有袭警罪
在过去的历史长河中,我国法律体系中并未涉及“袭警罪”这一概念。
然而,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的颁布实施,“袭警罪”终于成为中国法律框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相关规定,对于任何暴力侵害正在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警察的行为,将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严厉惩罚。更为严重者,若使用枪械、管制刀具等危险工具,或是以驾车撞击等极端手段,对人民警察的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则可能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重罚。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袭警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