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告人能自己办取保候审幺
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文规定,被告方有权自行提交保释申请。这一法规明确指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共同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进行保释,同时,也明确赋予公安机关实施保释措施的权力。因此,若被告方满足上述条款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便可自行向负责执行保释措施的公安机关提出保释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被告人需要找律师吗
在我国,个人在面对法律事务时享有委托律师代为处理的权利。该权利可选行使亦可不决。然而,不可忽略的是,律师因其专业素养精良,对案件流程的了解深入人心,故而能为当事人提供专业且高效的法律援助和保障。
同时,若因经济能力所限,确实无法支付律师费用,当事人仍有权向相关部门提交法律援助请求。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