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符合以下特定情况之一,那么司法部门即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其次,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通过实施取保候审并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增加的被告人;
再次,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被告人,同样可以采取取保候审以避免社会危害性增加;
最后,若被告人的羁押期限已届满,而相关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也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若案件已正式移送至法院进行审理,在此期间,法院如发现被告人符合上述任一情况,均可依法决定对其实施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的具体执行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因此,当案件正式移交至法院之后,只要法院认定被告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便有权利对其采取相应的取保候审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案件移交法院后律师能会见吗
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自刑事案件正式立案之后,被侦查机关首次进行讯问或实施强制措施之日起,任何嫌犯都可以委托律师来协助其处理法律事宜,以保证他们的合法权益的最大化实现。为了确保这条法律赋予嫌犯的基本权利能够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护,侦查人员在对嫌犯进行讯问的过程中,有义务向他们明确告知他们享有委托律师的权利。而拘留作为一种强制性的司法手段,一旦嫌犯被依法拘留,他们便可立即寻求律师的援助。
2.对于涉及到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以及特别重大贿赂等严重罪行的案件,在案件的侦查阶段,辩护律师若要与在押的嫌犯会面,必须经过侦查机关的批准同意。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只要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能够满足以下诸多特定条件中的任何一个,即可申请办理取保候审手续:首先是可能会面临较轻的刑事处罚;其次是不会对社会造成过多的危害;再次,若是身患重疾难以自理,或是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妇女等身体原因,也有机会得到批准;此外,如果案子已经进行了长期的羁押但依然悬而未决的话,也是可以考虑申请的。在法院正式受理案件后,如果审理过程中发现相关人员具备以上条件,将有权做出是否批准取保候审的决议,同时,负责执行的公安部门也需要按照司法程序来完成相关的工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