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明文规定,只有符合特定条件者方能获得取保候审的待遇。这些条件涵盖了可能应处之刑罚、社会危急性、健康状况以至羁押期限等方面的考量因素。
然而,针对究竟能否准予取保候审,我们仍需依据每宗个案的实际情形与法定要件展开深入评估与判定。
值得注意的是,本法条款内并未明确规定对于拘留期间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们何时可获得取保候审的具体时限。据此,关于拘留之后某人何时能够获准保释的问题,实难给出确切答案,而这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及其所处的法律程序进度。若您对更为详尽的时间限制有所需求,或许有必要查阅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或向专业的法律从业人员进行咨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刑事拘留后大概多久批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公安机关在提请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查批准逮捕之后,检察机关需在限定的七日内以书面形式决定是否应予以批准逮捕。具体法律条款如下所示:当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对已被拘留者实施逮捕时,应在拘留期限届满后的三个自然日内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并作出批准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如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特别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适当延长,最长可延长至四个自然日;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而言,同样需要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其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延长至三十个自然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根据中国《刑法诉讼法》第67条的规定,申请取保候审需要符合特定的条件,这些条件包含了可能判处的刑罚、潜在的社会危害性、当事人的身体健康状况以及被拘留的期限等等。而申请人是否能够成功获得批准则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细节以及法定的评定标准进行综合判定。关于当事人从被拘留开始可以申请保释的时间点并没有在法律中明确规定,需要结合案件的进展程度和法律程序来确定。若您需要了解更为详尽的取保候审申请时限要求,建议您查阅相关的法律规定或者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与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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