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贪污罪也有追诉期吗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的明确规定,针对任何犯罪的追诉时效期限均与其应受法律制裁的最严厉程度——即法定最高刑罚紧密相关联。以贪污罪为例,其法定最高刑罚可涵盖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乃至死刑等多个级别,具体取决于该罪行涉及的非法资产数额及其严重性程度。若贪污罪的法定最高刑罚为低于五年有期徒刑的情况,则其追诉时效期限将被设定为五年;若为五年以上但不足十年有期徒刑的情况,则追诉时效期限将被设定为十年;若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情况,则追诉时效期限将被设定为十五年;而在涉及到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情况下,追诉时效期限将被设定为二十年。然而,若超过二十年后仍需对某项贪污罪进行追诉,则必须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方可执行。因此,可以明确地说,贪污罪确实存在着追诉期,且这一期限是根据贪污罪的法定最高刑罚来予以确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二、贪污罪一分没拿会判罚金吗
即便被指控犯下贪污罪之人确无私自取用任何款项的事实,仍未免会面临惩罚性的罚金制裁。在对贪污罪进行判定时,其评估标准并非简单取决于当事人实际获取的财富数额,而更深入地着眼于其是否存在侵犯刑法所设定的财产秩序与从业人员应恪守的清廉原则之上。因此,综观全局,为涉嫌贪污罪的罪犯划分罪责轻重以及制定相应刑罚,除了关注被控告人是否实际占有贿赂之外,还需将犯罪情节的复杂程度、采取犯罪行为的方式及其影响、对社会造成的损害程度等多角度因素纳入考量范围,以期得出一份公正全面、科学合理的判决结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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