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倘若涉案人员在被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循相关法规且无违法行为发生,待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际,应凭借由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所发出的解除取保候审通知或相应法律文书前往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额度。在具体执行过程中,解封流程一般包括如下四个环节:
1.公安部门或者检察院须确保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已认真遵守取保候审期间的各项规定,并无任何违反国家法律的行径。
2.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需向其开具正式的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
3.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需携带上述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以及相关法律文书,前往银行办理保证金的退款手续。
4.经银行对相关文件进行核实无误之后,便可将保证金如数退还至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手中。
值得一提的是,尽管具体的解封流程可能因实际情况及各地法规而略有差异,但以上所述步骤均是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进行的常规阐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二、侦查终结取保候审解除条件是什么
侦查工作圆满结束之后,关于解除取保候审措施的相关事宜通常会在以下几种情形中出现:
首先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行为已经不再符合涉嫌犯罪的标准,或者其所涉及的犯罪情节轻微到无需再进行刑事追责;
其次是案件经过审查后被依法撤销或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最后则是在判决正式生效之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已无必要继续被羁押于看守所内。
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的解除必须由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做出决定,并且要将这一决定通知到当事人本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若在取保候审期间,被保释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未涉及任何违法行为,则可凭借公安部门或者检察院签发的解封通知书前往商业银行进行保证金的领取。该项操作包含对规定遵守情况的确认、出具解封通知书、附带通知书前往指定银行办理退款手续以及银行经核查无误后将保证金退还给申请人等环节。但需要注意的是,实际的流程可能会因地区差异以及具体状况而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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