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在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之下,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权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实行取保候审措施。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该条款中并没有明示醉酒驾车能否被判定适用取保候审。考虑到醉酒驾车构成了危险驾驶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严格法律规定,饮酒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者将面临着拘役等刑事制裁,同时还需承担罚金处罚。若其醉驾行为造成了尤为严重的损害后果,更有可能面临有期徒刑甚至更重的刑罚惩治。基于以上信息,我们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醉驾行为本身即为违法犯罪性质,倘若这种行为导致了极为严重的不良后果,那么当事人就很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严厉刑罚,这无疑突显出醉驾行为具备极高的社会危害性。综合考虑这些因素,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相关规定,要想使醉驾者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并不容易,除非出现其他特殊情景以证明醉驾行为不至于引发社会安全风险。因而,在司法实践中,绝大多数醉驾案件的审判结果都无法实现取保候审,除非能找到足以证明醉驾者不具社会安全威胁性的特别证据或情况。综上所述,醉酒驾车在大多数情况下,无法得到取保候审的司法判定,除非有其他特殊情形得以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醉驾法院判实刑后,监狱暂不收,可以回老家等吗
罪犯在被判决之后,理论上讲是有权利选择在其所在地区的监狱进行服刑的。
然而,若涉及到在同一个省级行政区之内的两个监狱之间进行转移,就必须获得当地的监狱管理部门的批准;若牵涉到跨省份的两个监狱之间的转送,则更需要得到两省对应的监狱管理部门的共同批准。具体来说,服刑人员的服刑地变更申请将由现有的服刑场所直接递交至该区域的省一级监狱管理机构进行审查和处理,最终由后者做出是否批准该申请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依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相关规定,鉴于醉酒驾驶这一行为所具有的严重社会危害性,通常情况下将难以适用取保候审制度。除非能够提供特别有力的证据或者存在足以证明醉酒驾驶者对社会安全不构成威胁的特定情形,否则在实践操作过程中,醉酒驾驶者极难得到取保候审的批准。诚如上文所述,醉酒驾驶在大部分情况下都很难得到司法裁定允许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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