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最后判无罪怎么办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之法规,若国民在遭受刑事拘留之后,最终仍被判定无罪,并且其拘留期限已超越了我国刑法诉讼法所规定的界限,那么在此情况下,受害者便有权索取赔偿。这主要是由于此条款明确地界定了,公安机关或检察机构违反刑事诉讼法,对国民实施不当的拘留行为,或者在遵循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前提下,对国民进行拘留,但拘留期限超出了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范围,随后又决定撤案、不予起诉或者宣判无罪,从而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受害者均享有获得赔偿的权益。因此,若刑事拘留最终被判定为无罪,受害者可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向国家提出赔偿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二、刑事拘留最久多少天可以判刑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规定从实施刑事拘留行为至最终裁定罪犯服刑的期间,通常约为七个月之久。在这七个月的时间里,具体的时间历程可分为以下几个环节:
首先是拘留期,其范围通常在14日至37日内;紧接着是逮捕阶段,此阶段一般会持续两至四个月,期间亦存在着补充侦查可能性,每次补充侦查的期限皆为一个月。随后便是审判阶段,审判期通常为两个月至三个月,若情况特殊,则可能需要延长审判期限。
从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展开调查并立案,直至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作出判决和处罚的整个过程,可以概括如下:
首先是立案环节,侦查机关可能会因接收到相关单位或个人的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自首等多种原因而介入案件。
其次是侦查环节,侦查机关在立案之后,便会着手开展侦查工作。
再者是审查起诉环节,检察院在接到侦查机关移送的案件后,案件将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最后是法院审判阶段,法院在此阶段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当公民在遭受不当刑拘并最终被宣告无罪的情况下,他们有权对国家提出赔偿要求。这部法律明确指出,对于执法人员或者司法机构在执行过程中因错误执行拘留措施或者延长拘留期限,而后又撤销案件、不予起诉或者宣告无罪的受害人,他们有权利获得国家的经济赔偿。因此,我们可以明确地得出结论,身陷无罪刑拘困境的人士完全可以通过相应程序向国家提起赔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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