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的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均有权结合具体案情,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采取强制性的拘传、取保候审或是监视居住等多项法律程序与手段。据此可知,在取保候审的执行过程当中,若因案件需要,司法机关自然拥有权力依法对已获准予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实施拘传。因此,在取保候审的环节中,拘传的行为是完全合法且可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在取保候审还有人抓吗
在某些情况下,当事人在接受保释期间如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司法机关有权对其进行拘留处理。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保释仅仅是一种强制性的法律手段,并不意味着案件已经得到了妥善解决。只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符合逮捕的法定条件,他们仍然有可能面临再次被捕的风险。
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存在以下几种情况,他们将有可能被拘留并逮捕:
首先,他们可能涉嫌实施新的犯罪行为;
其次,他们可能对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构成现实威胁;
最后,他们可能试图销毁、篡改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串通口供等违法行为。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法庭、检察部门以及公安机关,皆有权利根据具体案件中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针对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采用拘留和取保候审等强制性措施。当被许可进行取保候审之后,司法机构也可以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临时拘禁或者传唤,这类行为是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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