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可以查对方保险信息吗
依据相关规定,律师并未被赋予法定查阅权限,然而,在接收了当事人或委托单位的正式委任之后,律师有权对特定信息进行查阅和查询。
同时,如律师承担诉讼法律事务代理或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职责时,必须在所获得的委托权限范围内,坚决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
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二十八条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二、律师可以查到借款吗合同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民事或刑事案件中,各方当事人均需就自身主张提供相应证据来支撑其立场,如若当事人无法独立搜集到此类证据,或者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判断确有必要调取的关键性证据,那么该类证据将由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采集并保管。
同时,由当事人聘请的诉讼代理律师亦负有向法庭提供证据以支持其代表人的诉讼请求之义务。因此,身为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律师便有权利通过遵循法定程序获取借款合同等文件资料,以此证实当事人所提出的主张。而人民法院在此过程中,也必须承担起全面且客观地审查和核实这些证据的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依据国家现行法规制度,律师如未获取法律规定的查阅权限,则无权直接查阅、调阅和获取所期望的相关资料及信息。然而,一经由当事人或者委托单位正式授权委任,律师便可依法拥有查阅和调查特定法律细节、信息的资格与权利。在执行给定诉讼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任务过程中,律师有责任遵循委托协议明确的权限范围,全力保障委托人合法的利益与权益不受侵犯。此乃律师职责之基石,亦为法律严明赋予的神圣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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