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公职人员受贿罪怎么认定
私营职业者涉嫌犯下的罪名为“非国家公务人员受贿罪”,这是针对公司以及企业内部员工的一种犯罪行为。此类犯罪的定义是公司与企业内部的员工通过利用自身职位的权力,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非法接受他人给予的财物,以达到为他人谋求利益的目的。或者在经济交易过程中,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收取各种形式的回扣、手续费,并将其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的行为。关于“非国家公务人员受贿罪”的构成要素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从犯罪客体来看,该罪名的客体是一个复杂的概念,它不仅仅侵犯了公司、企业的正常运营管理活动,同时由于这种犯罪行为可能导致的不公正现象,也会对公平竞争原则造成破坏,从而影响到整个社会经济的正常运行秩序。
其次,从犯罪客观方面来看,行为人在实施犯罪时,需要利用自己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采取索取或者接受贿赂的方式进行,或者在经济交易过程中,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收取各种形式的回扣、手续费。
再次,从犯罪主体来看,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公司、企业内部的工作人员。这里所提到的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既包括公司、企业的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行政人员,也包括普通的行政人员、业务人员以及一般的工作人员。
最后,从犯罪主观方面来看,本罪的犯罪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故意,而不是过失。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非公职人员受贿罪新标准有哪些
针对非国家工作人员犯下的受贿罪,我国法律制定了明确的立案标准。即当受贿金额达到三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时,就可以被认定为属于“较大数额”,从而满足立案追诉条件。
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相关规定,非国家公务人员若能利用其职务上所拥有的便利条件,向他人索要或非法收取财物,以实现为他人谋求利益的目的;或者在经济活动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相关规定,收取各种形式的回扣、手续费,并将这些财产据为己有,只要其受贿金额达到了三万元人民币及以上,那么就应该被立案追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十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私营行业从业者在从事商业活动时可能引发的一种法律风险是因涉嫌触犯“非国家公务人员受贿罪”而面临刑事指控。这种罪行通常被界定为行为人不当利用其自身在企业中所担任的职位和权力牟取个人利益,或者以直接索要、接收以及非法手段获取他人财物,以此作为给其他人提供某种形式的恩惠或帮助;还包括在对等的事务交换过程中,违规性地收取回扣或手续费并将其据为己有。这种不公正的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公司及企业的正常经营程序,破坏市场环境中的公平竞争原则,同时也对社会经济结构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从犯罪构成来看,这类案件的犯罪主体必须是具备企业员工身份的人,而且,他们的主观意图必须是故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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