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公职人员受贿罪的认定是什么
关于非公有制职业者受贿罪行的认定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之法规,该犯罪涉及国家机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人民团体等特定主体,其行为特征是向他人索取或非法收取财物,以此作为交换条件,为他人谋求利益,且情节严重。
若此类单位在经济活动中秘密接受回扣或手续费,同样视为受贿行为进行处理。
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将根据情节的轻重程度,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对涉案单位施加罚金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非公职人员受贿罪新标准有哪些
针对非国家工作人员犯下的受贿罪,我国法律制定了明确的立案标准。即当受贿金额达到三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时,就可以被认定为属于“较大数额”,从而满足立案追诉条件。
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相关规定,非国家公务人员若能利用其职务上所拥有的便利条件,向他人索要或非法收取财物,以实现为他人谋求利益的目的;或者在经济活动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相关规定,收取各种形式的回扣、手续费,并将这些财产据为己有,只要其受贿金额达到了三万元人民币及以上,那么就应该被立案追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十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关于非公有制职业者受贿罪行的认定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之法规,该犯罪涉及国家机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人民团体等特定主体,其行为特征是向他人索取或非法收取财物,以此作为交换条件,为他人谋求利益,且情节严重。
若此类单位在经济活动中秘密接受回扣或手续费,同样视为受贿行为进行处理。
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将根据情节的轻重程度,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对涉案单位施加罚金刑罚。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