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逃逸保险不赔吗

最新修订 | 2024-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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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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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肇事车辆逃逸,保险公司仅赔偿交强险损失。未参保车辆,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伤者相关费用并追偿责任人。已参保车辆逃逸,保险人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若车辆未参保或费用超出限额,救助基金先行垫付。
机动车逃逸保险不赔吗

一、机动车逃逸保险不赔吗

若肇事车辆在交通事故中存在逃逸行为,那么保险公司仅会针对交强险项下的损失进行赔偿,而不会赔偿商业险的相关款项。

另外,如果涉案机动车辆并未依法参加强制保险,首先应当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代为负责垫付伤者的人身伤亡救护及丧葬等必要支出;待上述所需费用垫付完毕后,基金有权依照相关规定追偿给交通事故责任人。对于机动车驾驶员在交通事故发生后逃离现场的情形,若该机动车已依法参加强制保险,则应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优先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若机动车状况不明、该机动车并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因抢救费用超出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导致需要支付伤者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时,同样应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肇事后逃逸责任及受害人救济】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二、机动车逃逸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1.首先,行为人必须在逃逸过程中清楚地认识到自身行为所引发的交通事故,同时对其逃离现场的故意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2.其次,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之后,行为人的逃逸行径必须构成法律明确规定的特定情节;

3.最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的逃逸行为还应具有空间因素差异,也就是说,该种行为是否仅限于在事故发生地点之外进行了逃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若发生交通肇事车辆逃逸现象,保险公司将仅对所涉及的交强险部分给予相应的赔付。而对于尚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将会先为受伤受害者垫付相关治疗费用。同时,他们还会对责任人进行进一步追偿。如果涉及到已经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逃逸,那么,作为保险人,保险公司要在交强险的限额内承担起赔偿责任;然而,如果该车辆并未投保或者其投保费用超过最高限额的话,则救助基金会先行垫付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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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逃逸保险不赔吗
肇事车辆逃逸,保险公司仅赔偿交强险损失。未参保车辆,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伤者相关费用并追偿责任人。已参保车辆逃逸,保险人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若车辆未参保或费用超出限额,救助基金先行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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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逃逸,非机动车逃逸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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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逃逸,逃逸期限是多长时间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非机动车逃逸处理期限是多少 1.如果报案后警察会及时处理的,如果无法找逃逸者,就无法结案。 2.逃逸交通事故,应当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3日内对嫌疑车辆进行检验、鉴定。 3.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逃逸人和车辆后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逃逸道路交通事故尚未侦破的,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4.对弃车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30日后仍不领取事故车辆的,经公告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5.嫌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逃逸的,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之日起1个月内将逃逸嫌疑人信息录入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抓获犯罪嫌疑人逃逸后,予以撤销。 相关知识: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 注意其中的法律概念,是当事人,而没有限定为机动车驾驶人,所以,只要是交通事故中的当事人,为了逃避法律追究离开现场的,都算交通肇事逃逸。 如果尚未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如果逃逸,造成的损失不大,不会判刑。但是,如果剐蹭轻微,你没有在意发生了剐蹭,在未知情的情况下离开现场,不算逃逸。但是,对方损失还是要赔偿的。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明知自己发生了交通事故,为逃避事故责任,故意逃离事故现场,不向公安机关报案的一种违法行为。有两种情况: 1、人和车都在事故发生后逃离事故现场; 2、弃车逃逸,即当事人将车留在现场,人逃离事故现场。 交通肇事后逃逸是一种性质十分恶劣、情节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为此当事人要承担对自己不利的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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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逃逸保险赔偿不
交强险的责任范围不包括交通肇事逃逸,即使发生此类情况,保险公司仍需在法定限额内赔偿。但商业车险的理赔规定各异,如果合同明确标注逃逸为免赔条件,商业车险将不会给予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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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逃逸保险不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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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逃逸保险不赔找谁
机动车逃逸不赔,失主或受益人可向逃逸驾驶员或其组织索赔。未寻获驾驶员,保险公司须在交强险限额内支付抢救费,并可追偿实际责任人。若逃逸者无力赔偿,失主或受益人可申请保险公司垫付,后由保险公司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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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撞者当场死亡后司机逃逸司机构成交通肇事逃逸吗
[律师回复] 被撞者当场死亡后司机逃逸司机是不是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一)交警部门推定肇事者负全部责任违反客观事实
在司法实务中,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根据这条规定,交警大队在行为人逃逸后一般都认定机动车驾驶者承担全部责任。但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1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也就是说,交警部门的鉴定应当首先根据当事人在发生事故时的行为对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只有在当事人逃逸致使无法确定事故责任时才能依据逃逸行为确定驾驶者承担全部责任,而非即便责任能够弄清也不予落实,一律认定逃逸者承担全部责任。
(二)行政责任认定不能等同于刑事责任认定
行政法律责任是行政法主体因为侵犯行政法权利或者不履行行政法义务而承担的强制性后果。行政法律责任的性质是社会责任,过错原则是行政法律责任的基本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是补充性的归责原则。而刑事责任则是因为实施犯罪行为而对犯罪人施加非难的可能性,表明了国家对犯罪行为的否定性评价和对犯罪人的谴责,刑罚的目的是为了实现正义和预防犯罪。因此,刑事责任往往具有伦理属性,排斥结果责任。如果简单地依据行政责任认定的结果来评价嫌疑人的刑事责任,无疑会扩大刑法的适用。
(三)逃逸行为本身不能认定其构成交通肇事罪
在交通肇事犯罪中,逃逸只是犯罪的加重情形,是依附于基本犯罪的,不是认定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依据,不能成为意义的犯罪。
交通肇事逃逸是否影响定罪量刑
根据《刑法》第133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和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都属于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节,但二者适用的情形不同。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的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逃逸是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直接原因。而本案中在罗某某逃逸和被害人死亡之间则又插人了另外一个强有力的原因,造成被害人死亡,即高某某在被害人已经挣扎着爬起来时将其撞死。
一个人的预见力所及的范围是他的理性能够控制的范围,如果他能够预见一定事实的出现可能会造成严重的后果,他仍然采取了某种行为,使被害人置于受该事实影响的可能性中,他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如甲在人流拥挤的集市上将燃烧的爆竹扔向乙,乙又扔了出去,炸到了丙,甲要对丙承担责任,虽然甲的行为没有直接导致丙的损害,但甲在当时的情况下完全能够预见到爆竹可能被乙扔出去炸到别人。相反,如果甲将乙撞伤,赶忙把乙送往医院治疗,医生由于误诊发生医疗交通事故,导致乙死亡,则甲不应承担乙死亡的责任。医疗交通事故并不是医院工作中的正常情况,正常情况下是无法预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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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撞者当场死亡后司机逃逸司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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