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肇事车辆在交通事故中存在逃逸行为,那么保险公司仅会针对交强险项下的损失进行赔偿,而不会赔偿商业险的相关款项。
另外,如果涉案机动车辆并未依法参加强制保险,首先应当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代为负责垫付伤者的人身伤亡救护及丧葬等必要支出;待上述所需费用垫付完毕后,基金有权依照相关规定追偿给交通事故责任人。对于机动车驾驶员在交通事故发生后逃离现场的情形,若该机动车已依法参加强制保险,则应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优先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若机动车状况不明、该机动车并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因抢救费用超出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导致需要支付伤者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时,同样应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肇事后逃逸责任及受害人救济】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二、机动车逃逸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1.首先,行为人必须在逃逸过程中清楚地认识到自身行为所引发的交通事故,同时对其逃离现场的故意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2.其次,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之后,行为人的逃逸行径必须构成法律明确规定的特定情节;
3.最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的逃逸行为还应具有空间因素差异,也就是说,该种行为是否仅限于在事故发生地点之外进行了逃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若发生交通肇事车辆逃逸现象,保险公司将仅对所涉及的交强险部分给予相应的赔付。而对于尚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将会先为受伤受害者垫付相关治疗费用。同时,他们还会对责任人进行进一步追偿。如果涉及到已经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逃逸,那么,作为保险人,保险公司要在交强险的限额内承担起赔偿责任;然而,如果该车辆并未投保或者其投保费用超过最高限额的话,则救助基金会先行垫付治疗费用。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