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理人能拒赔吗

最新修订 | 2024-08-12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保险公司有权拒绝理赔情形:1.事故不在保障范围;2.等候期内事故;3.保单免赔事项;4.逾期未缴保费;5.被保险人故意自杀或犯罪。以上情形,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代理人能拒赔吗

一、保险代理人能拒赔吗

以下为几种保险公司有权利拒绝理赔的情形:

1、保险事故的性质和程度并不在保单所涵盖的保障范围之内;

2、等候期免责条款的存在,即在保单生效后特定时间段内,即便被保险人遭遇了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仍可无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保单中明确列明的免除保险责任的事项;

4、未能按照规定期限支付应缴保费;

5、被保险人为故意自杀行为或者涉嫌严重犯罪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三条

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二、保险代理刑事拘留怎么办

若有保险代理人身陷犯罪泥沼而遭受刑事拘禁,首要之务即是明确其涉案的具体罪愆。此时,家眷或律师可为其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服务,确保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免受进一步侵害。在侦查过程中,代理人享有保持缄默以及聘请律师作为辩护人的权利,律师将能协助其深入了解案件实情、申请颁布保释令或者参与法庭审理等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保险公司具备权利拒绝理赔的情况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种:第一,事故发生在保险责任条款规定的除外责任范围之内;第二,事故发生于等待期内;第三,保单所约定的免赔额事项;第四,投保人未能按期支付应缴保费;以及第五种情况,即被保险人故意自残或者涉及严重刑事犯罪行为等情况。在此类情况下,保险公司将不再对相关赔偿责任承担法律义务和责任。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8k字,预估阅读时间13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849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保险代理人能拒赔吗
一键咨询
  • 163****015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425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618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810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030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836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626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744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331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56****316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006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565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387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181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613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保险拒赔诉讼律师能风险代理吗
风险代理主要有两种模式。其一为完全风险代理,即在案件初期,律师事务所无需收取任何费用。待案件成功后,依据合同约定的标的额,收取大约30%的服务费用。这种代理方式旨在鼓励律师团队全力以赴,实现最佳法律效果。
10w+浏览
金融保险
法人代表拒绝算账怎么办
[律师回复] 对于法人代表拒绝算账怎么办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不需要法定代表人本人去办理,可以由公司员工带相应的材料到工商局办理即可。如果你是新任命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在办理是出示身份证原件。法人变更需要一系列的流程和手续,需要每个股东的亲笔签名,法人不到场另外一个股东持法人的身份证、有关文件和委托书也可以办理。另外,注销公司大致流程:工商局备案→登报 →国税局申请注销→地税局申请注销→工商局递交注销资料→银行注销。根据流程来计算,注销一个公司,时间半年以上。如果需要注销的公司存在严重的问题,那可能得要一年左右时间。扩展资料:
1、法人变更所需材料:
2、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3、股东会决议
4、章程修正案
5、对原法人的免职文件
6、对新法人的任职文件
7、原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8、新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9、新法人履历表及签字备案书
10、原(新)法人总经理的,提交总经理任职证明1
1、指定委托书1
2、营业执照正、副本注:《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是需要原法人和新法人都签字的。登记申请书、章程、委托书等都是可以在当地工商局网站(比如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下载的(具体请以当地工商局办事员要求为准)。注意事项:法人变更还需进行许可证变更换取了新的开户许可证和银行预留印鉴之后,对一般公司来说,法人变更就完成了。可是若公司还有其他的证书,上面也标有公司法定代表人字样的,比如C许可证(即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等,那么在完成上述步骤之后你还需要及时去办理这些证书的法人变更。另外,若公司有进出口业务,变更法人还需要去海关、外汇局等部门进行法人变更。这些变更所需要的材料无外乎也是上述“证明变更属实的证据”,是否还需要其它的建议向当地相关部门咨询。
而且变更这些许可证的时间点一定要把握好,比如就C许可证来说,每年的1月4号至3月31号进行年检, 如果没有按时年检或有违规和虚假信息,通信管理局将会吊销你公司的C证,并且规定你3年之内不得再办理C许可证。我们都知道公司的每一个许可证都是公司的某一些经营范围的“通行证”,一旦被吊销,就意味着这些经营范围三年内无法继续经营下去。所以变更许可证时一定要协调好年检的时间,不要错过了年检。注:办理C经营许可证年检通常需要20个工作日左右的时间。C变更需要30个工作日左右,当然,若想快一点,可以办理加急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当前384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工伤保险拒赔律师能风险代理吗
确切而言,对于该问题,答案并不持肯定态度。换句话说,经过审慎考虑和评估,我们可以明确地表示,答案并非肯定的。这意味着在当前的情境或讨论范围内,所提问题的直接回应是否定的。无需过多解释或延伸,简洁明了地表达了我们对于问题答案的立场和看法,即这是一个否定的答案。
10w+浏览
工伤赔偿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84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保险代理拒赔怎么处理
面临保险拒赔,投保方需剖析原因,向保险公司索取拒赔通知,沟通协商,必要时向监管部门投诉。关注理赔处理时间,避免损失。保险赔付通常无需双方签署文件,遵循合同或约定时限即可。
10w+浏览
金融保险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保险代理人怎么拒赔
1.出险后,尽快联系保险公司报案,详细说明情况。建议在十日内通知,但不同保险产品有不同要求,建议尽早报案避免困扰。 2.提交理赔资料时,请按保险公司要求准备。有疑问可拨打客服热线获取清单,通过邮寄或在线上传提交。 3.保险公司将审核资料,确认保险责任并计算赔偿金额。 4.审核后,保险公司将作出理赔决策,并支付符合条件的理赔款项。
10w+浏览
金融保险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84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车辆保险拒赔的律师能风险代理吗
1、交通事故可以风险代理。目前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是交通事故类案件并没有被明确禁止。 2、根据法律规定,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10w+浏览
金融保险
合同代位权诉讼,法院会否拒绝追加第三人
[律师回复] 代位权诉讼中的第三人是债务人。 《解释(一)》第十六条规定,债权人可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也可以通知债务人作为第三人参加代位权诉讼。这一规定明确了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地位是第三人。 如果债务人自愿参加代位权诉讼,其地位应该是无请求权的第三人。 首先,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后,债务人原则上不得再提起同一诉讼请求的诉讼,因而债务人不应与债权人作为共同原告。另一方面,就债务人与次债务人的关系而言,他们并不具有共同的权利义务,因而将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作为共同被告缺乏实体法基础。 其次,在代位权诉讼中,将债务人列为有请求权的第三人,显然与法律规定不符,也缺乏理论上的根据。众所周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1款的规定,所谓有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认为有全部或部分清求权,而以的方式参加到诉讼中来的人。有请求权的第三人与本诉中的原、被告双方对立,他既不同意本诉中原告的主张,也不同意被告的主张,认为无论是原告胜诉,还是被告胜诉,都将损害他的民事权益。实际上,他是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以的实体权利人的资格提起一个新的诉讼。代位权是法律赋予债权人的一项权利,债权人在法定的条件下代债务人提讼有着正当的法律根据,不存在债务人对该诉讼标的的请求权问题。因此,对于代位权诉讼,债务人并不具备有请求权的第三人的构成要件。 再次,认为债务人处于证人的诉讼地位也非合理,因为债务人与代位权诉讼的结果有利害关系,并且要受到判决效力的约束,这一点与证人有着显著的不同。结论是,代位权诉讼中的债务人的诉讼地位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2款的规定,即作为无请求权的第三人对待。无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虽然没有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审理结果同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通知其参加诉讼的人。就代位权诉讼而言,债权人向次债务人主张的是债务人的权利,因而不管是债权人胜诉还是次债务人胜诉,该裁判结果都与债务人有着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金融保险 > 保险理赔 > 保险代理人能拒赔吗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