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案件的涉罪人员或者被告人在面临公诉方实施的刑事诉讼程序时享有被授权聘请私人执业律师来协助自己处理法律事务的权利,与此同时,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常规性的刑事司法许可措施,不但可以授权给涉案人员在未处在拘禁或监禁环境下继续其生活,并等待案件的最终裁决,而且,这两种不同性质的行为完全可以在同一时间段内进行。在此期间,律师可以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的法律咨询以及辩护等方面的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和罚款哪个责任大
在涉及到刑事诉讼的背景下,相较于取保候审,刑事拘留无疑被视为更为严厉的强制措施。尽管这两者均为法律规定的强制手段,但刑事拘留通常会涉及到对人身自由的更严格管制。
然而,取保候审则主要适用于罪行较为轻微且无需采取牢狱之灾的囚禁措施,但仍需对其行动自由进行一定程度上的限制的犯罪嫌疑人。
至于行政拘留方面,取保候审的严重性显然更高。因为行政拘留仅属于行政处罚范畴,而取保候审则意味着行为人可能涉嫌触犯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我国颁布实施的法律制度体系之内,负有刑事责任或者起到了被告身份的相关人员,都拥有了申请并雇佣律师协助处理法律问题的权利。与此同时,取保候审的措施也赋予了涉案人员在不被监禁的前提下,等待司法裁决的机会。这两项行动可以同时进行,在此期间,律师可以为当事人提供全面的法律咨询以及辩护服务,以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充分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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