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长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即是我们所熟知的“帮信罪”,其的确会对受害者造成严重影响。此项罪行主要是指那些为电信网络诈骗、赌博等非法活动提供协助的行为,而这些非法活动本身便已经直接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益或者其他合法权益。举例来说,受害者可能因为遭受诈骗而导致财产上的重大损失,或者由于个人信息被泄露而引发隐私权受到损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帮信罪是否属于共犯行为
在犯罪领域中,我们常常会接触到一种名为“共同犯罪”的模式。这是一种由两名或多名当事人共同策划和执行的犯罪行为。他们的意图往往是为了实现某个特定的目的或者谋求某种更大的利益。共同犯罪是一种需要特殊关注的犯罪形式,因为它不仅挑战了刑法理论中的传统观念,同时也给司法实践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帮信罪”就是一种典型的共同犯罪类型。这种犯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一般的自然人或者法人组织。
其次,犯罪者必须具有明确的犯罪意图,也就是说他必须清楚地知道自己正在为他人实施的信息网络犯罪提供帮助。
再次,犯罪行为所侵害的客体必须是国家对于正常信息网络环境的有效管理秩序。
最后,犯罪者必须实施了具体的犯罪行为,例如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服务器托管服务等等。
在判断是否构成帮信罪时,我们还需要考虑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犯罪者的行为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就可以被视为情节严重:
第一,犯罪者为三个以上的对象提供了帮助;
第二,犯罪者通过支付结算的方式获取的金额达到了二十万元以上;
第三,犯罪者通过投放广告等方式获得的资金超过了五万元;
第四,犯罪者通过违法手段获取的收益超过了一万元;
第五,犯罪者在过去两年内曾经因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而受到过行政处罚,并且在此之后仍然继续从事此类犯罪活动;
第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行为已经导致了严重的后果;
第七,犯罪者的行为还存在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引诱促进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之行为,往往触及电信网络诈骗、在线赌博等违法行径,对他人财产以及法定权利产生直接损害。众多受害者因为这些不良行为遭受严重的财产损失,或者是由于个人信息地揭露,使得他们的隐私权受到伤害。在法理层面上,所有因该类违法行为直接受到损失的个体,都被视为受害者,他们所享有的权益得到了法律的明确保障。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