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本认缴首次缴纳是多少

最新修订 | 2024-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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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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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新法规政策将引入自主约定注册资本总额机制,取消最低资本要求,允许多次自主约定首次投资比例,实现“零首付”,并允许自主约定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比例及出资期限。实施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废除实收资本登记,取消验资报告。实行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废止企业年检制度。
注册资本认缴首次缴纳是多少

一、注册资本认缴首次缴纳是多少

1.新修订的法规政策将引入自主约定注册资本总额的机制。具体而言,该项举措旨在废除现有的对于不同类型的有限责任公司设定的最低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定的最低资本10万元以及股份有限公司设定的最低资本500万元的要求。换言之,从理论上来讲,所有公司的所有股东(即发起人)都有机会申请成立只需支付“一元钱”就可注册的公司了。

2.新的法规政策亦将允许多次自主约定首次投资比例。进一步地说,现行的关于公司设立时每位股东(即发起人)必须至少投入认缴注册资本总额20%的首付款规则将会被取消。也就是说,企业在设立阶段时,全体股东(即发起人)皆可行使“零首付”的权利。

3.此外,新的法规政策还会允许自主约定出资方式及货币出资比例。换句话说,除了继续保留原有的法定货币出资形式外,此次改革还允许公司的全体股东(包括发起人间的所有关系人)以任意方式进行投资,并且不再对他们的货币出资金额进行限制。

4.再次,新的法规政策还允许自行约定出资期限

值得注意的是,此变化意味着不再硬性规定公司的全体股东(包括发起人间的所有关系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其出资义务。

5.根据新的法规政策,自此以后将全面实施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这意味着,传统意义上的公司实收资本将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加以明确。相应的,企业在进行公司登记时,也不再需要向有关部门提交验资报告。

6.最后,新的法规政策还将实行年度报告制度,同时针对企业年度检査制度予以废止,并采取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进行替代。

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五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一百九十九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二、注册资本认缴和实缴的区别

注册资本认缴与实缴作为企业创立之初所涉及的两项基本概念,其内涵及意义可能对于普通大众而言并不易于理解。实质上,注册资本认缴即是指各股东对于即将投入公司运营的资金所作出的金钱承诺,而实缴则是指这些股东实际已投入的现金总额。认缴资本并非必须立刻全额应缴,而是可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分阶段进行投入;反之,实缴资本则为公司能够直接动用的真实资本,用以支撑日常营运以及业务拓展。有时,认缴与实缴的金额也有可能出现差异,原因或许出自股东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务必关注所剩未到位的资本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新的法律规章制度将引入自行商定注册资本的总额制度,即摒弃了原有的对于最低资本数额的规定,允许企业进行多次自行设定初始投资的比例,并得以实施“无自有资金投入”的方法,同时还能仿效新式章程,根据实际需求自定义出资方式和货币出资比例以及出资期限。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将引入“注册资本认缴制”,取消对真实资本的注册登记,不再强制要求提供验资证明。另外,我们会采取年度报告公开发布制度,以此取代原有的企业年度检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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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5号)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规定,“实收资本”科目核算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实收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应将本科目改为“股本”科目。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资本,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按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资本公积”科目核算企业收到投资者出资额超出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
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度转变为认缴登记制度后,工商部门只登记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无需登记实收资本,不再收取验资证明文件。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对其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发起人)认缴时因没有纳税资金来源,没有纳税能力,无需缴纳印花税,应遵循收付实现制原则,在实际收到出资时缴纳印花税。
收付实现制又称现金制或实收实付制是以现金收到或付出为标准,来记录收入的实现和费用的发生。按照收付实现制,收入和费用的归属期间将与现金收支行为的发生与否,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换言之,现金收支行为在其发生的期间全部记作收入和费用,而不考虑与现金收支行为相连的经济业务实质上是否发生。权责发生制是相对于收付实现制而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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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属于计划内生育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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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经营者怎样申请商标注册,申请商标注册需要缴纳哪些费用
[律师回复] 个体经营者怎样申请商标注册,申请商标注册需要缴纳哪些费用
注册商标之前要先进行商标查询,查询需要注册的商标是否和已注册的商品相同或者相似,如果和已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相似将导致注册失败,以致申请者浪费时间精力和金钱。
从国家法律上来说,注册商标可以保护自己的商标不受侵犯,不被他人使用,可以维护商品的信誉和形象。另外,注册了的商标不仅可以增强消费者的认同感,还可以增强企业自身维护品牌价值的信念,提升品牌形象,在国际市场上拓展市场。
1、商标注册流程
形式审查(约20日):商标局对申请商标注册的文件、手续是否合乎法律规定,若符合法律规定,审查机构编定申请号,确定申请日,下发《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实质审查(约6-8个月):商标局对商标注册申请是否合乎商标法的规定(商标禁用条款、不具有显著性、存在近似商标等)所进行的检查、资料检索、分析对比、调查研究并决定给予初步审定或驳回申请等一系列活动。初审公告(3个月):商标初审公告是指商标注册申请经审查后,对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允许其注册的决定,并在《商标公告》中予以公告。领取注册证(约1个月):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刊登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没有人提出异议的,该商标予以注册,同时刊登注册公告。三个月内没有人提出异议或提出异议经裁定不成立的,该商标即注册生效,发放注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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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在太原。单位不缴纳社保应该如何办
[律师回复] 单位不缴纳社保处理方法:
一、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投诉,责令用人单位改正
《社会保险法》第86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如果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申请划拨,包括向申请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二、以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社会保险法》第83条规定,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据此,如果劳动者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投诉后,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不予处理的,对于这种行政,劳动者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履行职责,即向欠费单位追缴所欠社保费。
三、申请劳动仲裁或者。
《社会保险法》第83条规定,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讼。《社会保险费》第27条规定,职工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的规定,申请调解、仲裁,提讼。
据此,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提讼。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核定社会保险费、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或者侵害其他社会保险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公司注册在太原。单位不缴纳社保应该如何办
[律师回复] 单位不缴纳社保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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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申请划拨,包括向申请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二、以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社会保险法》第83条规定,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据此,如果劳动者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投诉后,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不予处理的,对于这种行政,劳动者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履行职责,即向欠费单位追缴所欠社保费。
三、申请劳动仲裁或者。
《社会保险法》第83条规定,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讼。《社会保险费》第27条规定,职工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的规定,申请调解、仲裁,提讼。
据此,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提讼。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核定社会保险费、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或者侵害其他社会保险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我想在义乌注册一个公司,需要缴纳定额税吗
[律师回复] 所以有时候也是迫于无奈,包括刑事责任,平心静气好好沟通。另一方面,而且也许人家就是故意选你等你去沟通呢、建议你不要抗税,说白了反正都是花钱,不知道你说的补税是不是因为这个原因,然后据此为标准定一个税额出来,税务是可以强制执行的,和他们的关系远近直接决定你会不会被抽中,他们也有指标的,建议你问清楚,明面上总要找个冠冕堂皇的理由让你补税,如果事后发现企业实际收入低于5万,一方面,当然如果可以我建议你和税务局好好“沟通”。另外多说一句,搞好关系就不会被为难了,生气郁闷都可以,但是不可能对每个企业都来这一套,无论如何不要在官面上留下不良的记录,临近年底税务要完成指标也是正常的,比如说认定每个月的销售收入是5万,但是如果发现高于5万,能用钱解决的也都不会是,税务局其实是为了完成工作任务,那就一定会调高定额,说真的没必要为了钱让自己冒险,不然谁都帮不了你,而且也可以对你个人造成不良影响,别对抗,不管税务怎么不讲理1、定额是有基数的,税务是不会调低定额的,而且这个理由必须说得过去才行。2,如果完不成任务也是有处罚的,交个朋友比交给国库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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