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修订的法规政策将引入自主约定注册资本总额的机制。具体而言,该项举措旨在废除现有的对于不同类型的有限责任公司设定的最低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定的最低资本10万元以及股份有限公司设定的最低资本500万元的要求。换言之,从理论上来讲,所有公司的所有股东(即发起人)都有机会申请成立只需支付“一元钱”就可注册的公司了。
2.新的法规政策亦将允许多次自主约定首次投资比例。进一步地说,现行的关于公司设立时每位股东(即发起人)必须至少投入认缴注册资本总额20%的首付款规则将会被取消。也就是说,企业在设立阶段时,全体股东(即发起人)皆可行使“零首付”的权利。
3.此外,新的法规政策还会允许自主约定出资方式及货币出资比例。换句话说,除了继续保留原有的法定货币出资形式外,此次改革还允许公司的全体股东(包括发起人间的所有关系人)以任意方式进行投资,并且不再对他们的货币出资金额进行限制。
4.再次,新的法规政策还允许自行约定出资期限。
值得注意的是,此变化意味着不再硬性规定公司的全体股东(包括发起人间的所有关系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其出资义务。
5.根据新的法规政策,自此以后将全面实施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这意味着,传统意义上的公司实收资本将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加以明确。相应的,企业在进行公司登记时,也不再需要向有关部门提交验资报告。
6.最后,新的法规政策还将实行年度报告制度,同时针对企业年度检査制度予以废止,并采取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进行替代。
《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五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一百九十九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二、注册资本认缴制年限是如何规定的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注册资本认缴制年限没有限制的,由股东自己约定。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注册资本实行实缴的,注册资本为股东或者发起人实缴的出资额或者实收股本总额。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由公司章程规定,登记机关按照公司章程规定予以登记。
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经验资机构验资。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化,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注册资本认缴首次缴纳是多少”,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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