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黄有笔录按手印会有案底吗
关于嫖娼案底的问题,留档与否取决于是否受到公安部门的处罚。如果仅仅在公安派出所接受了笔录调查,并未涉及到具体的惩处措施,便不会留下所谓的案底,即前科劣迹。案底,顾名思义,是对个人以前违法犯罪情况的记录,以文件形式保存在公安系统及国家级档案中心之中,这构成了个人独特的历史经验。
另外,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嫖娼行为本身并不属于刑事犯罪范畴,自然也就无法生成与之对应的案底记录。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若个人首次触犯刑法时年龄不满十八周岁,且被判处五年以内有期徒刑者,其犯罪记录应予封存。若犯罪记录被封存,除司法机关因办案需要进行查询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获取该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六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二、涉黄有笔录会留案底吗
涉及嫖娼活动并接受调查,仅在行政机关完成了笔录记录以及现场指纹采集等程序,却未遭受任何形式的惩处者,其个人行为将不会在警方留下案底痕迹。所谓案底,即是针对某位人士过去触犯法律法令或者从事犯罪行径的记载纪录,亦可称之为前科。这种个人刑事犯罪记录将予以存储于当地各级公安机构乃至全球范围内的官方档案,从而构成人物历史背景个体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嫖娼并不归属刑事犯罪范畴之内,自然也就无法被列入相应的案底之中。
依据现行相关法律条文所规定的原则,当犯罪罪犯在未成年阶段即从事违法行为,且所承受的刑事惩罚在5年有期徒刑以下时,有关部门应该对其犯罪记录采取适当的封存措施。在犯罪记录被依法予以封存之后,无论是对任何机构还是个人,都不得再向他们提供已被封存的犯罪记录,除非出于司法机关需要办理案件或者有关单位须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相关信息查询时方可例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关于嫖娼案件的案底问题,这主要取决于涉案者是否曾遭受公安部门的法律惩罚。倘若仅在接受调查访问的过程中进行了笔录,而未被判予任何形式的法律制裁,那么便不会留下案底的记录。案底即是对个人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并构成犯罪行为的详细记录,此等记录将被妥善保存于公安部门的信息系统以及有关档案资料中心。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嫖娼通常并不被视为严重的刑事犯罪行为,因此在这方面并没有案底的记录。此外,对于初次触犯法律、且犯罪性质为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未成年人来说,其犯罪记录应该予以密封保存,并且仅限于司法机关在特定情况下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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