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辞职领导不批怎么办直接走可以吗
在通常情况下,员工无需经过上级的批准便可决定辞职,但必须确保预先通知所有相关方面的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作为自然人,劳动者有权提前三十天通过书面方式向工作所在企业提出离职申请,并解除与该公司之间的雇佣关系。
此外,如若劳动者处于正式聘用期内,他或她亦有权利在正式辞职前三天内通告用人单位,方便双方做好工作安排。
然而,在此提请注意,劳动者在行使此项权利时应遵循合法合理,不得采取过激行为。如果遇到用人单位使用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私人自由等方式逼迫劳动者继续从事工作,或是用人单位存在违规指挥、强制进入危险作业区域以及其它危及其人身安全的行为,劳动者在任何时候都享有立即终止劳动合同的权力,并不需要事先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辞职领导不同意,不给办理手续怎么办
若职工在提出离职申请时遭到上级领导的反对,未能得到相应的审批程序,则该名职工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之规定,提前三十天向所在工作单位提交书面报告。一旦满了三十个自然日,该职工将无须上级领导的批准,即刻自动终止其与公司之间的雇佣关系。在此同时,该职工有权向公司索取正式的劳动合同解约证明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正常来说,员工有权力在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告知雇主其离职意愿。另外,如果雇员属于正式雇佣期限之内,他们同样可以以书面形式就提前3日向雇主要求解除雇佣关系。然而,在遇到雇主实施的暴力、恐吓或者非法拘禁等不法行为时,员工有权立即终止与雇主之间的劳动合同,并且无须提前通知。在执行这一权利的过程中,务必保证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避免采取过于激烈的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