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明文规定,在一审判决宣告后,倘有一方当事人有意提起上诉并在法定上诉期限内,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法院调解程序。若双方均同意达成和解协议,则将有资格展开调解程序;反之,若任何一方均明确表示拒绝接受调解,那么法院也将停止进行调解程序。不论调解结果如何,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依法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民事诉讼一定要请律师吗
这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判断。倘若个人无法自行启动法律程序,他们便可以寻求律师协助,或者选择不聘请律师亲自向法院提交状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提起诉讼时需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上交诉状,并且依照被告人总数提出相应数量的复制本。当书面起草诉状存在客观困顿时,原告人仍可通过口头形式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法院会将该口头请求完整记载于庭审记录中,并通知到对应的被告人。在此过程中,另一方当事人将会获得知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在民事诉讼案件一审作出裁决之后,如果有一方在法定上诉期限之内主动提出并且表示愿意接受调解,那么可以启动相应的调解程序以解决争端。若是双方都同意通过和解来解决问题,那么就会进入调解阶段;然而,如果其中一方明确表示拒绝接受调解,那么调解工作将立即终止。值得注意的是,调解的最终结果并不影响到当事人依法申请强制执行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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