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法律法规之规定,夫妻在离婚之际,全职家庭妇女有权主张并获得孩子的抚养监护权益。在办理离异手续过程中,如若父母未能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明确共识,则将有司法部门依法予以裁定。针对未满两周岁婴幼儿童而言,法律普遍倾向于将其抚养权归属母亲,即便是作为家庭妇女的女方亦可据此获得子女的抚养监护权益。
然而,对于已然年满两周岁的子女,法院会依据父母双方的具体状况以及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做出公正判决。不过,在此种情形下,仅因其身为家庭妇女而缺乏稳定的经济来源,恐怕难以顺利争取到子女的抚养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家庭主妇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关于离婚后的财产分割问题,根据男女平等的基本原则,夫妻双方理所当然享有平等分享共同财产的权力。具体而言,男女平等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之中,即是指夫妻双方有权平等分享共同财产,并需同等地承担共同负债之义务。
第二点是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其中的“照顾”不仅体现为在财产分配比例方面向女方适度予以倾斜,还可通过将例如住房等生活特定需求性资产分配至女方名下实现。
此外,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过程中,尤其应关注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受包括在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内进行分割的规定限制。
再次需强调的是,有利生活及便捷生活原则也是财产分割时需遵循的重要准则。在执行这类原则时,不应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价值造成损害;而对于生活资料的分割,最好能够符合个人开展专门事业或职业所需,尽可能发挥其使用价值。对于无法分类的共同财产,基于现实需要和有效利用原则由属于一方的人承继,得到这笔财产的人应当按照公平的原则,在离婚时根据实际价值给予另一方合理的补偿。
最后,有一种特殊情况值得注意,即当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婚姻生活中被消耗、破坏甚至彻底消失时,另一方无需为此提供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关于不公正行为的判断,往往依据地区惯例和法官认定的标准进行。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在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中,作为全职家庭主妇的一方有权主张并获取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及监护权。倘若父母双方就此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司法机关会依据法律条款进行公正裁决。对于年龄尚未达到两周岁的婴儿,其抚养权通常归属母亲;但是当涉及已年满两周岁的子女抚养权问题时,则需要由法院依据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以及以保护儿童最大权益为首要考虑因素的原则作出最终判决。然而,仅仅因为身为全职家庭主妇而缺乏稳定的经济收入,可能会使争取抚养权的过程变得较为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