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赔不赔对方车辆运营费

最新修订 | 2024-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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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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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法律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通常不涵盖营业损失。交强险仅负责直接财产损失,对间接损失无赔付义务。营业损失属间接损失,系因事故导致车辆运营中断的经济损害。据此,现行法律明确营业损失不属交强险理赔范畴。
保险公司赔不赔对方车辆运营费

一、保险公司赔不赔对方车辆运营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明确规定,营业损失在通常情况下不应当纳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为“交强险”)的理赔范畴之内。之所以如此,主要在于交强险的赔偿责任仅限于直接财产损失,而对间接性财产损失并未设定相适应的赔付义务。

然而,营业损失特指因交通事故的发生使得肇事车辆无法正常运营而诱发的经济损害,从实质上看,这类损失实则可以归类为间接性财产损失。因此,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此类损失并不应被划入交强险的理赔范围之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

二、保险公司赔拖车费停车费

据相关法规规定,若车辆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车上人员、被保险人和其他无辜受害者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时,保险公司将会依照法律法规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赔偿责任限额范围之内给予相应的理赔补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依照相关法律条例的明文规定,机动车辆所必须购买的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在大多数情况下并未包含商业经营方面的直接损失。交强险的主要职责在于承担由于事故导致的直接财物损失,而非间接损失。至于间接损失这一部分,交强险并不负有赔偿之责。因为间接损失的本质是由于事故导致的车辆无法正常运营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属于商业经营方面的损失。因此,从现行法律法规的角度来看,商业经营方面的损失被明确排除在交强险的理赔范围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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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解析:
营运性质的车辆经过法定程序,同样有可能转变为非营运性质的车辆。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向车辆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登记的申请,并附上必要的法律证明以及相关凭证。办理变更登记时,请务必携带机动车所有者的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行驶证等必备的文件。一旦车辆管理部门收到变更登记的申请,他们将对相关证明进行严格审查,并根据实际情况重新核发车辆行驶证及检验合格标志。值得一提的是,同一辆机动车在一年之内,其机动车号牌号码可以进行一次互换变更。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六条
申请转让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交验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让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查验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让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在机动车抵押登记期间申请转让登记的,应当由原机动车所有人、现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车辆管理所一并办理新的抵押登记。
在机动车质押备案期间申请转让登记的,应当由原机动车所有人、现机动车所有人和质权人共同申请,车辆管理所一并办理新的质押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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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报废更新的汽车车主领填《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申请表》一份,加盖车主印章;
2、登记并审核申请,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经对车辆查验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核发《汽车报废通知书》;
3、车主持《汽车报废通知书》到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送交车辆;
4、回收企业经查验《汽车报废通知书》后将车辆解体,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发动机的缸体应打破,车架(底盘)要割断,并进行照相、开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支付残值;
5、车主持《申请表》、《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经查验、核对并签字,回收牌证,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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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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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投入时间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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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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