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公司车险哪些不赔
以下列举了十五种保险公司通常不予理赔的损失情形:
1.醉酒驾车以及无证驾驶;行驶证及驾照逾期未进行年度检验的车辆均不在理赔范围之内。这类情景中,驾驶员显然没有拥有合法的上路资质,严重触犯了交通法规。
同时,驾驶员所持驾照类别与准驾车型不符,或者属于实习期间驾车驶入高架道路等状况,保险公司同样会拒绝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因发动机进水引发的发动机损坏亦不在理赔范畴之内。保险公司认为此类损失主要源于驾驶员操作失误,当车辆行驶至深水区域时,发动机熄火后,驾驶员再次强行启动从而导致损坏。近年来,暴雨灾害频繁发生,许多汽车因此遭受水浸。
6.爆胎现象不在理赔范围之内。若仅是车轮单独受损,而未涉及车辆其他部位的损害,保险公司同样不会予以赔偿。
然而,若因轮胎爆裂引发碰撞、翻车等事故,进而导致车辆其他部位的损失,保险公司仍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车辆被车内或车顶搭载的物品撞击产生的损伤,保险公司同样不予理赔。
8.未经保险公司定损便自行维修车辆的情况,保险公司同样不予理赔。若车辆在异地发生意外,车主务必先行通知保险公司派员前往现场查勘定损,之后再将车辆送往指定的修理厂进行修复。否则,保险公司可能因无法准确核实实际损失金额而拒绝赔偿。对于损失金额在1000元以内的轻微事故,还须由交警部门出具事故处理证明。
9.若车主将负全部责任的肇事者放走,保险公司同样不予理赔。
10.车辆并未丢失,仅是轮胎等零部件被盗窃,保险公司同样不予理赔。长久以来,许多车主存在误解,以为购买全车盗抢险附加险后,一旦车辆遭遇盗窃或抢劫事件,保险公司就会对损失的物品和配件进行赔偿。实际上,若非全车被盗,仅仅是部分零部件如轮胎、音响设备、照明装置等被盗,车主只能自担损失。唯有在全车被盗,且警方立案调查后一段时间未能破案或找回车辆的情况下,方可获得保险理赔,由保险公司取得车辆所有权。
11.牵引无保险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保险公司同样不予理赔。
12.车辆碰撞到本车人员,保险公司同样不予理赔。
13.车灯或倒车镜单独破碎,保险公司同样不予理赔。此条免责条款旨在防止某些修理厂利用已更换的破损车灯安装在同型号的其他车辆上,以骗取保险金的欺诈行为。
14.车主自行加装的设备损坏,保险公司同样不予理赔。
15.随车携带的物品导致的损失,保险公司同样不予理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保险公司车险怎么赔
依据保险公司车险进行赔付在遭遇车祸事故时,首先应由机动车的第三者责任强制性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负责理赔相关责任;若仍然无法满足所造成损失或损害程度的差额,则将由负责承保商业性质的车辆第三者保险条款的保险公司按照交付给他们的保险合同条款进行相应的赔偿处理;倘若仍然存在赔偿差额,或者根本未购买此类商业险种的话,那么仅全责方的个人需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在处理赔偿事宜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可基于相互尊重和理解的基础上进行协商;如果协商无果的话,可以寻求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协助与调解;
最后也可以选择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从而解决赔偿问题。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
前款规定的赔偿项目应当按照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第三十七条
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五)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八)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十年。对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
(九)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抚养到十六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扶养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扶养人扶养五年。
(十)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一些情况下,保险公司可能不会进行赔偿,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在醉酒且没有合法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2.车辆行驶证或驾驶证过期;3.驾驶员没有符合其执照类型的驾驶资格或在实习期间违规驾驶;4.发动机进水导致严重受损;5.仅因为爆胎而没有引起其他任何损害;6.车内物品意外撞击造成的损失;7.在没有经过定损确认的情况下自行修理;8.放任肇事者逃逸;9.轮胎或其他零部件被盗窃;10.牵引无保险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11.与本车人员发生碰撞;12.车灯或倒车镜单一部位破损;13.擅自安装的设备损坏;14.随车携带的物品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