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开除员工赔偿标准

最新修订 | 2024-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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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企业解雇员工若违法,员工有权要求双倍经济补偿。补偿金额根据员工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满六个月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则支付半个月工资。员工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三倍时,按三倍支付,但上限为十二年。然而,在试用期内不合格、严重违反企业制度、严重失职、与其他单位有双重劳动关系且拒不改正、劳动合同无效以及员工承担刑事责任等六种情况下,企业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公司开除员工赔偿标准

一、公司开除员工赔偿标准

若企业在进行解雇操作时出现违法行为,即企业违背了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决定解除员工的劳动关系,在此情况下,该员工有权要求企业按照双倍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简称为“赔偿金”)。具体的经济补偿金额应根据员工在企业中的工作年限而定,每满一年就需向员工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且不满一年的部分,将视同为一年计算;而不足六个月的部分,可以向员工补贴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对于员工每月实际领取的工资比企业所在地直辖市、设立区级市或国务院确认公布的省级地方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金额高出三倍的相关人士来说,其享受经济补偿的标准将对应于职工平均工资三倍的金额来支付,但上限不得超过十二年。

然而,下列六种情况除外: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无法达到岗位需求;

(二)严重触犯了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

(三)严重渎职,徇私枉法,对用人单位造成了重大损失;

(四)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导致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受到了严重干扰,或者用人单位已经提请员工进行更改,但是员工并未执行;

(五)因为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原因导致的劳动合同无效;以及(六)员工已经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公司开除员工手续怎么做

解雇员工所必须实行的程序包涵以下几个环节:

1、解职申请必须由撤销决定者(即公司高层或员工个人)正式提出,且必须递交至相关部门;

2、人力资源部负责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审批表》,并上报给上级领导进行最终批复;

3、须通知所在部门及所有员工,告知其需尽快完成工作交接以及归还所占用的器材设施;

4、相关部门应协同员工处理并解决工资福利以及其他尚未落实事项;

5、员工需要在解决工资问题及其经济补偿方案的金融手续处签署确认;

6、为员工办理党、团、工会组织关系及其个人归档文件的转移手续;

7、有关机构将为员工完成社保转出及公积金转移手续等诸多事项;

8、人力资源部会为离职员工开立相应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在企业未经法律批准的前提下解除聘用关系,员工有权要求企业赔偿双倍的经济补偿金。该项补偿金的具体数额会根据员工的工龄进行计算,每一年的工龄将被视为一个计算单位,并据此支付相应的月度工资;如果员工的工龄超过了六个月但未达到一年,则按照一年的工龄来计算;而对于那些工龄不足六个月的员工,企业需支付其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值得注意的是,当员工的工资水平超出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时,企业应按照三倍的标准支付补偿金,但是最高限额为十二年。然而,以下六种情形除外:在试用期内表现不佳、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重大过失、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双重劳动关系且拒绝纠正、劳动合同无效以及员工因犯罪行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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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被开除和开除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开除、除名、辞退之间的联系就在于它们都是用人单位对职工的行政惩戒方式。 三者之间的不同点主要是: 1.作为惩戒方式,它们的类别、审批时效不同。 开除是属于行政处分,而且是最严厉的一种处分。其处理时效为:从证实职工犯错误之日起5个月之内审批完毕。 除名和辞退属于行政处理,不属行政处分之列。因此对它们没有具体的审批时效规定,但原则要求应对犯错误职工及时进行处理,不得无故拖延处理时间。 2.作为惩戒方式,它们的适用对象及其条件不同。 开除处分适用于严重的职工,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①被判刑并入监服刑的; ②二次劳教被注销城市户口的; ③留用察看期间表现仍不好的; ④严重犯有《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一条所列七项错误行为之一的。 除名仅适用于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教育不改,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一年以内(按自然年度计算)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职工。 辞退则适用于犯有《国营企业辞退职工暂行规定》第二条所列七项错误行为之一,且经教育或行政处分无效的职工。一般是指那些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职工,他们所犯错误程序既够不上开除、也够不上除名。 3.作为惩戒方式,它们的实施程序不同。 开除处分,按《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应由厂长(经理)提出,由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辞退,按照《国营企业辞退职工暂行规定》,应由车间、科室提出职工的证据和处理意见,在听取工会意见后,由厂长(经理)决定予以辞退。 除名,法规没有实施程序的具体规定,但在实践中,许多企业是参照辞退职工的程序,在征求工会意见后,由厂长(经理)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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