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都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
(一)如以家庭名义进行申请,则要求家庭成员中有至少一名成员拥有所在地的户籍信息;倘若单身人士提出申请,必须具备所在地的户籍资格;
(二)在提交申请并被受理的那一天起前的过去两年时间内,家庭或单身人士的年平均收入均不能超出该地政府所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可接受收入水平;
(三)根据相关规定,家庭的财物总价值或者单身人士的个人财产总额不得超过政府设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上限;
(四)若为家庭成员或是单身人士申请,他们在全市范围内皆不可有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自有住房;
(五)当家庭成员或者单身人士提出申请之时,他们并未在目的地及国内其他任意区域享受过住房保障的服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八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应当区分下列不同情况批准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
(二)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管理审批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的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管理审批机关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必要时,也可以给付实物。
二、成都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关于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前提条件,具体如下所述:
(1)申请人需为本市本地居民;
(2)其年收入应在申请受理日期前连续两年度内保持不得突破保障性住房规定的收入限制;
(3)家庭存款总额须保证不超出政府设定的财产限额;
(4)申请人在本市内没有任何形式的自住房产权;
(5)同时,申请人也应当承诺在全国范围内并未获取过房屋保障政策的相关优惠待遇。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成都市保障性住房的申请资格要求申请资格规定如下:1. 以家庭为单位的申请人,其家庭中必须至少有一位成员持有本市户籍,而单身人士则必须具备本市户籍资格。2. 在提出申请之前的两年时间内,无论家庭还是单身个人的年平均收入都不能超出当地政府所设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收入的最高限额。3. 家庭或单身个人的总资产价值也不能超过政府所设定的财产上限。4. 家庭成员或单身个体在整个城市范围内不得拥有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的住房。5. 在提交申请之时,申请人不得在申请地以及中国境内的其他地区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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